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及购买土地增资后形成的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卫江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袍江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投资的议案》
鉴于国内外重型、异型钢结构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投资12,500万元在绍兴袍江开发区投资建设产能为3.5万吨的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但公司在项目实际规划建设中,发现原定设备选型以及厂区布置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市场上对高端重型、异型构件的制作要求。为提高公司重型、异型钢结构制作方面的竞争能力,也使生产基地建设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对此,公司对原重型异型二期项目的规划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基地面积,同时增加了土地、设备、厂房等投资。
经测算,新规划的二期项目共需投资额19,6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7,100万元。该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投产后可为公司新增3.5万吨重型异型钢构件加工能力,预计投资回收期5.37年(不含建设期)。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新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在重型、异型钢结构制作方面的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在承接高端项目上的业务能力提供保障,同时公司新增的产能,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83,4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5,1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 拟担保企业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1 |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25,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续保6,600万元,新增担保18,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0,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
3 | 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2,3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4 |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 5,6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5,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
6 |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13,5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 6,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 8,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续保7,000万元,新增担保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 8,000万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61,0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62%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377,686.22万元、净资产72,251.95万元、营业收入315,711.98万元、净利润8,950.20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379,231.68万元、净资产77,076.70万元、营业收入133,210.25万元,净利润4,824.7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陈水福,注册资本900万美元,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93%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63,936.83万元、净资产15,574.00万元、营业收入78,181.16万元,净利润4,270.91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61,974.90万元,净资产17,616.85万元,营业收入40,254.61万元,净利润2,042.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55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空间桁架钢结构等钢结构产品,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93%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836.49万元、净资产6,104.49万元、营业收入35,026.93万元、净利润349.50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14,268.20万元、净资产6,029.43万元、营业收入8,490.49万元,净利润-75.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459号,法人代表:何卫良,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建筑幕墙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业务及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79,516.98万元、净资产19,104.01万元、营业收入59,368.06万元、净利润3,357.6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84,592.96万元、净资产19,639.02万元、营业收入30,666.15万元、净利润535.0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其的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7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85,892.90万元人民币(含上述列表中续保未到期的实际担保25,100万元人民币),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300万元人民币,共计144,192.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67.35%。公司所担保企业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董事会依据证监会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0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0年12月6日,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0 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2010年12月10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1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为1830万,首期授予的价格调整为6.73元。同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股权授予数为180万股,授权日为 2011年7月8日,行权价格为12.82元。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66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75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3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2012年末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462,6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3年6月实施完成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现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派息:P = 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6.66-0.04=6.62(元)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75-0.04=12.71(元) 。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精工钢构此次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导致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定的调整结果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
及购买土地增资后形成的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风险: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股权转让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无其他风险。
● 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33.20万元
一、情况概述
鉴于国内外重型、异型钢结构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钢”)为项目建设主体,投资12,500万元在绍兴袍江开发区投资建设产能为3.5万吨的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公司在袍江开发区已购得200亩土地,袍江一期工程使用了150亩,本期项目拟利用剩余的50亩土地。但在项目规划建设中,发现原定设备选型以及厂区布置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市场上对高端重型、异型构件的制作要求。为了加强公司在重型、异型构件制作方面的竞争力,也使生产基地建设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公司计划扩大土地面积,加大投资额度。鉴于目前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宝聚酯”)下有一块闲置土地与公司二期项目建设基地毗邻,面积为29,092.20平米,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求,故采取佳宝聚酯以土地使用权对精工重钢进行增资,之后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方式实施该交易,上述土地增资及股权转让,均以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作价。
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增资协议》,佳宝聚酯以29,092.20平米土地使用权对精工重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以绍兴方圆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该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绍方圆估(2013)咨询字第057号),以2013年8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780.44万元。因工商注册要求保证注册资本金30%的现金比例,本公司将同时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919.56万元。增资前,精工重钢的注册资本为5,300万元,公司持有精工重钢100%的股权,增资后,精工重钢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精工钢构持有其77.74%的股份,佳宝聚酯持有其22.26%的股份。
增资工作完成后,佳宝聚酯将立即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向佳宝聚酯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重钢22.26%的股份,作价标准为上述29,092.20平米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即1,780.44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精工重钢100%股权。
因佳宝聚酯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8日设立,法定代表人:孙国君,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西湖头,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直纺聚酯熔体,生产加工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86,290.65万元,净资产22,128.64万元,营业收入63,461.64万元,净利润-118.84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88,441.48万元;净资产25,135.66万元;营业收入32,033.37万元;净利润3,007.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佳宝聚酯用于对精工重钢增资的土地使用权和增资形成的股权资产。
佳宝聚酯用于对精工重钢增资的土地位于袍江工业区马海工业园区(分块五),土地证编号为绍市国用(2012)第13008号,面积为29,092.2平方米。根据绍兴方圆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绍方圆估(2013)咨询字第057号),以2013年8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780.44万元。
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设立,法定代表人:方朝阳,注册地址:绍兴袍江越东路以东,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钢构工程和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和监理;钢铁构筑物安装。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13.78万元,净资产4,066.29万元,营业收入10,154.66万元,净利润-889.30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资产35,023.36万元;净资产4,107.33万元;营业收入16,508.77万元;净利润41.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2、相关方: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
3、增资金额及定价政策:本次增资以精工重钢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共认缴增资额2,700万元,其中,佳宝聚酯以29,092.20平米土地使用权对精工重钢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以绍兴方圆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根据该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绍方圆估(2013)咨询字第057号),以2013年8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780.44万元。精工钢构以919.56万元进行现金增资。
增资后,精工重钢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精工钢构持有其77.74%的股份,佳宝聚酯持有22.26%的股份。
4、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有权机关正式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出让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佳宝聚酯持有的精工重钢22.26%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定价政策:作价标准为佳宝聚酯向精工重钢增资29,092.20平米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价格为1,780.44万元。
4、协议生效时间:经双方有权机关正式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董事会授权情况
为使增资及股权转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签署本次增资及后续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的签署;
2、由董事长授权专人办理本次增资及后续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
3、其他与本次事项所需的必要事宜。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袍江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用地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多高层、空间大跨度钢结构领域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市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笔交易将推进袍江重钢、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加强公司在重型、异型构件制作方面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中佳宝聚酯以土地增资的金额及公司购买土地增资形成的股权资产价格,均以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作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3年7月31日,公司与佳宝聚酯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82.75万元。过去十二个月,除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5、绍兴方圆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绍方圆估(2013)咨询字第057号评估报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4日(周三)下午13: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4日(周三)下午13:30,会议签到时间为13:00-13:30
4、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3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6)
2、审议《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2013年6月25日、2013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7、临2013-03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30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 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持有的 股股份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 对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 对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 对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 对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5、 对上述项未做具体指示的事项,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新接业务47.17亿元人民币,其中4月至6月新承接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重大项目包括:曲阜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体育馆)钢结构、幕墙、金属屋面工程(1.8亿元)、ICON云端大厦(1.73亿元)、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21地块幕墙(1.21亿元)、长城汇(0.94亿元)、合肥南站(0.98亿元)、驻马店体育场(0.60亿元)、UFN3巴西氮肥厂工业钢(0.58亿元)、西宁万佳美居园钢结构工程(0.56亿元)、杭州乘用车基地焊接车间(0.50亿元)等。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