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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3-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3-05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3-05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3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30,000万元至140,000万元盈利:-63,52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约0.096元至0.104元盈利:-0.047元

    (2)2013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91% - 257%盈利:15,161万元
    盈利:44,071万元至54,07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约0.033元至0.040元盈利:0.011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3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平均价格高于去年同期。公司产能也明显高于去年同期,规模化经营效果持续体现;

    2、公司各产线保持满稼动运营,产品结构优化、原材料成本控制成效显著,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收和毛利率同比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有关2013年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本公司将在2013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3-05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3-05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东方”)于2013年7月2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2013年8月12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投资”)分别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翔”)、重庆渝资产业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资光电”)签署了《表决权行使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签署了《股份管理协议》、《表决权行使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合肥健翔《表决权行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基于乙方所具有的管理京东方股份的良好经验,甲方拟于认购结束后在行使京东方股东表决权时按照乙方意思表示与乙方保持一致,以实现双方的股东利益。

    3、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京东方表决权与乙方保持一致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所持京东方全部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所认购的股份)。

    4、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约定的标的股份以下事项股东表决权时须按照乙方的意思表示与乙方保持一致: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提出提案权,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推荐董事或/和监事的权利,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止。

    6、在下列条件充分满足后,本协议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且

    2)甲方认购的京东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渝资光电《表决权行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渝资产业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基于乙方所具有的管理京东方股份的良好经验,甲方拟于认购结束后在行使京东方股东表决权时按照乙方意思表示与乙方保持一致,以实现双方的股东利益。

    3、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京东方表决权与乙方保持一致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所持京东方全部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所认购的股份)。

    4、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约定的标的股份以下事项股东表决权时须按照乙方的意思表示与乙方保持一致: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提出提案权,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推荐董事或/和监事的权利,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止。

    6、在下列条件充分满足后,本协议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且

    2)甲方认购的京东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甲方名下。

    三、《股份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甲方拟于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将其所持京东方股份交由乙方管理;乙方同意管理该等股份以更好地履行对京东方的股东职责,实现双方的股东利益。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所认购的京东方股份的70%,以及前述股份由于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增加的股份。

    4、双方同意,甲方将约定的标的股份交由乙方管理,乙方取得标的股份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以下称“股份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4)提出提案权;

    5)推荐董事或/和监事的权利。

    5、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甲方基于标的股份享有的处分权、收益权不属于股份管理权利的范围,其中:

    1)甲方对标的股份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让、赠与、质押、设置第三方的优先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或担保权益等处置标的股份的权利;

    2)甲方对标的股份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关于甲方所持有的京东方标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履行。

    6、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情形之一出现之时止:

    1)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

    2)本协议因下列情况而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7、费用

    1)双方同意,就取得本协议规定的股份管理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

    2)乙方应于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

    8、在下列条件充分满足后,本协议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方公章;且

    2) 甲方认购的京东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甲方名下。

    四、国管中心《表决权行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甲方拟于认购结束后在行使京东方股东表决权时与乙方保持一致,以实现双方的股东利益。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京东方表决权与乙方保持一致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所认购的京东方股份的30%,以及前述股份由于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增加的股份。

    4、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约定的标的股份的股东表决权时与乙方保持一致。

    5、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情形之一出现之时终止:

    1)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

    2)本协议因下列情况而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3)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管理协议》依法终止。

    6、在下列条件充分满足后,本协议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方公章;且

    2)甲方认购的京东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甲方名下。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