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48)。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于2013年8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效文先生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刘效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2,647.06万元。
李飚先生在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因此构成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投资9528.8万美元建设新加坡亚太航空培训基地项目。
《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300万美元贷款。本次贷款拟以公司持有的贵阳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质押和公司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737NG模拟机为抵押。
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同意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李再春先生已经取得其配偶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300万美元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同意以今后形成的等额净资产(包括公司本公告日以后新增的资产)为李再春先生提供无限责任保证反担保。
李飚先生和李再春先生为父子关系,因此构成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51)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附件:刘效文先生简历
附件:
刘效文先生简历
刘效文先生:中国国籍,1949年1月生,中共党员,MBA学历。具有长期的航空领域工作经验,从事航空相关工作近40年。1983年至1986年任空军第九航空学校参谋长;1986年至1997年任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参谋长、院长;1997年至2000年任空军上海基地参谋长;2000年至2010年任上海航空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兼任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监事长等职务。截止2013年8月19日,刘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48)。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2647.06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向大飞机整机维修航空服务市场拓展,本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投资9528.8万美元建设新加坡亚太航空培训基地项目。
《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300万美元贷款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同意以今后形成的等额净资产(包括公司本公告日以后新增的资产)为李再春先生提供无限责任保证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全文刊登于201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
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太古”)
2、增资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
3、本次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四川太古增资人民币2,647.06万元。增资后,公司占有四川太古15.18%的股权。
4、是否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担任四川太古副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民航大飞机发动机和机体方面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太古”)后续业务发展需求,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四川太古增资人民币2,647.06万元。四川太古另一股东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空”)同时对四川太古增资人民币12,352.94万元,双方股东增资后,公司占有四川太古15.18%的股权,四川航空占有四川太古70.82%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担任四川太古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七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流机场北头
3、法人代表:蓝新国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主营业务:飞机大修、改造业务,航线维修维护,地面过站服务,机队技术管理(PTM),航材技术管理(ITM),零部件修理,拆卸飞机成零部件等服务,制造PMA零部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专项规定的,以规定为准)。
6、主要股东:四川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机工程”)、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古”)
7、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5,734,588.22元,负债为161,811,802.21元,营业收入为28,212,231.10元,净利润为:-31,867,784.89元。
8、增资前后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四川航空 | 2,520万元 | 42% | 14,872.94万元 | 70.82% |
海特高新 | 540万元 | 9% | 3,187.06万元 | 15.18% |
港机工程 | 2,400万元 | 40% | 2,400万元 | 11.43% |
厦门太古 | 540万元 | 9% | 540万元 | 2.57% |
合计 | 6,000万元 | 100% | 21,000万元 | 100% |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略。
(二)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金桂大道116号
3、法人代表:蓝新国
4、注册资本:16900万元
5、主营业务: 航空运输的投资及管理。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公司对四川太古增资人民币2,647.06万元。四川太古的另一股东四川航空同时对四川太古增资人民币12,352.94万元,双方股东增资后,公司占有四川太古15.18%的股权,四川航空占有四川太古70.82%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太古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21,000万元。四川太古其他股东港机工程、厦门太古放弃认购权。
注:本次增资后,四川太古拟更名为四川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四川航空共同对四川太古的增资将扩大四川太古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强四川太古市场竞争力,有利其进一步提高航空维修业务能力及扩大业务规模,推动其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本次增资,将提高公司在四川太古的持股比例,将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民航大飞机整机方面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3、增资的资金来源:本次增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由于四川太古非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市场等方面尚不具备完全的控制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四川太古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四川太古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的本次增资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太古因其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将有利于提高其维修业务能力和扩大维修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四川太古增资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向民航大飞机整机方面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四川太古增资事宜是公司与四川太古其他股东沟通协商的决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2647.06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特高新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海特高新对四川太古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
培训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特高新”)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以下简称“AST公司”)为主体投资9528.8万美元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背景
公司2012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境外)投资暨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00新加坡元收购AST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AST公司成为海特高新全资子公司,同时向AST公司增资1900万美元,按照项目进展分期到位。首次增资400万美元(约合2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外(境外)投资暨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
2、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尽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司航空培训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在全球航空培训市场的占有率,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分析,同意公司在新加坡樟宜商业园投资9528.8万美元建设航空培训基地项目,拓展国际市场航空培训业务。
3、本次投资的审议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项目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情况
本公司为该项目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投资规划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9528.8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购买模拟机及其附属设备 | 6,000万美元 |
2 | 厂房建筑 | 2,604.8万美元 |
3 | 土地 | 504万美元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419.99万美元 |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以资本金投入1900万美元(子公司注册资本,自筹资金),其余7628.8万美元由新加波AST公司通过融资途径解决。
公司新加坡AST航空培训基地项目投资建设,主要内容有:
1、购买6套全动飞行模拟机/两套固模及相应配套设备和部件;
2、投资建设位于新加坡樟宜商业园的相应建筑(按7个机位规划建设);
3、新加坡10.5亩土地所有权;
4、飞行模拟机专用工装设备、备件、辅助材料等;
5、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购置相关技术资料;
7、取得CAAC/FAA/新加坡民航局的相关机型飞行模拟机训练许可。
本项目的建设分二期:1、第一期截止2014年12月,主要是土地购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第一批2台模拟机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2、第二期,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后续模拟机的采购等。
四、项目规模及效益预测
本项目在新加坡樟宜商业园购置10.5亩土地所有权,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达产后,可形成波音系列机型每年10000小时的年培训能力,空客系列机型每年10000小时的年培训能力,其他型号大机型10000小时的年培训能力,可使公司的航空飞行、地面作业人员培训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水平。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项目达产后当年实现年收入1992万美元,息税前利润750万美元,净利润570万美元;达产后年平均息税前利润816万美元,平均净利润754万美元,内部报酬率20.01,投资回收期7.25年。
五:项目实施主体新加坡AST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公司)
2、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
3、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4、截止2013年8月19日公司投入新加坡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投资方 | 金额(新币) | 用途 |
2012年4月 | 海特高新 | 100 | 注册资本金 |
2012年9月 | 海特高新 | 1,200,000 | 注册资本金 |
2012年11月 | 海特高新 | 5,180,980 | 注册资本金 |
2013年6月 | 海特高新 | 3,500,000 | 注册资本金 |
合计 | - | 9,881,080 | 注册资本金 |
备注:按新加坡对人民币支付当期汇率计算,合计投入人民币约:49832264.94元。
六、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除对新加坡AST公司的资本金投资外,其他资金均通过银行融资的途径解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它投资带来影响,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充裕。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东南亚航空培训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司航空培训市场规模,优化航空培训业务结构;充分利用新加坡在亚太航空市场的区域优势,提高公司航空培训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
2、存在风险
公司新加坡AST公司樟宜商业园航空培训基地项目建成后,主要风险来自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等。
2.1技术风险
民用航空培训业务有明显的产品更新周期,其中电子设备的更新周期更短,新产品替代旧产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相应地,航空培训业务技术也将随着新产品淘汰旧产品而面临不断更新改造的风险。
2.2经营风险
公司培训设备及所用主要备件、替换件,因行业特许要求和绝大部分国内无条件生产,需从国外经CAAC、FAA、JAA审查合格的生产厂家进口航材,国际航材供应状况和价格变化都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市场风险
航空模拟培训服务行业的市场开发较之一般性产品的市场开发难度大,技术标准、产品换代、生产保障及生产能力都需精细准备,并且单一品种培训要有一定的市场成熟度才具备开发价值,并且公司还将面临其他行业内竞争对手,因此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进入海外航空市场,公司在管理、营销等方面将面临国外跨国公司的挑战,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航空培训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航空培训业务结构,提升公司在国际航空培训市场的竞争力,本项目的投产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投资约9528.8万美元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于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27.76%和37.47%(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1231计算),项目建设、未来收益实现等方面均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5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方名称:新加坡AST公司
2、担保方名称:李再春
3、本次担保数量:李再春先生为新加坡AST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7300万美元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是否为关联交易:李再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海特高新24.32%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李再春先生和李飚先生为父子关系)回避表决。
5、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加快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以下简称“AST公司”)的新加坡樟宜商业园亚太航空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同意为新加坡AST公司在国开行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事项李再春先生已经取得其配偶同意。为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对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李再春先生持有公司81,94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该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新加坡AST公司的新加坡樟宜商业园亚太航空培训基地项目顺利实施,AST公司向国开行申请7300万美元的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李再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海特高新24.32%的股权,为此,经过李再春先生慎重考虑,同意为AST公司的本次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已取得其配偶同意。对上述担保事项,海特高新以今后形成的等额净资产(包括公司本公告日以后新增的资产),为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保证,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公司)
2、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
3、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4、新加坡AST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441,567.19元,净资产为48,899,581.41元,净利润为-250,851.91元。
三、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略)
四、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李再春:海特高新发起人股东、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7月退休。
李再春持有公司24.32%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同意为AST公司在国开行贷款7300万美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事项李再春先生已经取得其配偶同意。
2、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新加坡AST公司对国开行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为7300万美元,李再春先生为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李再春先生已经取得其配偶同意。海特高新向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海特高新以今后形成的等额净资产(包括公司本公告日以后新增的资产)。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责任连带责任。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日起至届满日之后2年。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新加坡AST公司亚太航空培训基地项目进展,公司前期投资已逐步到位,AST公司的投资规划合理,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目前已进入建设基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阶段,其向国开行申请的贷款符合AST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公司认为,为满足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资金需求,促使公司本项目顺利投产,公司有必要由AST公司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并向贷款担保人海特高新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AST公司正式投产运营后有能力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AST子公司提供担保,海特高新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反担保主要内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AST公司本次向国开行申请的银行贷款用于亚太航空培训基地建设与运营,项目建成后投资收益可基本达到预期,具备良好的债务清偿能力,财务风险较低。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个人自愿为AST公司本次贷款事宜提供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的风险。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海特高新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及其配偶对新加坡AST公司航空培训基地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海特高新向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回避表决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向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000万元。
截止2013年8月19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 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 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2011年03月20日 | 4,000 | 2011年05月11日 | 4,000 | 一般保证 | 2011.5.11-2014.5.10 |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03月20日 | 1,500 | 2012年07月18日 | 1,500 | 一般保证 | 2012.07.27-2013.07.27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03月20日 | 2,000 | 2012年07月18日 | 2,000 | 一般保证 | 2012.07.30-2013.07.30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03月26日 | 2,000 | 2012年12月18日 | 2,000 | 一般保证 | 2012.12.20-2013.12.19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03月26日 | 2,000 | 2013年04月25日 | 2,000 | 一般保证 | 2013.5.7-2014.5.6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03月20日 | 2,000 | 2013年04月15日 | 2,000 | 一般保证 | 2013.4.19-2016.4.18 |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2012年03月20日 | 3,000 | 2013年01月17日 | 3,000 | 一般保证 | 2013.1.17-2016.1.17 |
合计 | - | 16,5000 | - | 16,5000 | - | - |
截止2013年8月19日前,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6,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1.2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额为61,76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7300万美元,按汇率6.2计算,金额约为45,26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2.05%。公司2013年度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8,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担保的诉讼。
十、其他情况
AST公司与国开行借款的具体事宜尚在商讨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按上述情况签署本次反担保合同及公司借款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特高新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5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5:00—2013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3、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日(星期二)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
7、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3 、登记时间
2011年9月4日8:30 —11:30,14:00 —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证券代码:362023,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23;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该2项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特别提示:对议案1至议案5进行一次性表决 | 100.00 |
议案1 | 《关于选举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
④对议案1至议案5或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计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表决为准。
2 、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元 |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5:00至2011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投票结果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选举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
议案4 |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9月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