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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首次发布稽查执法工作意见
    2013-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建立特别重大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快速结案制度、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建立说情人备案通报制度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监会昨日对外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全文详见封十一),该意见在案件线索发现及处理、立案调查取证、健全稽查执法组织保障体系等方面,对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要求上均做了全面部署。

      据悉,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印发稽查执法工作领域指导意见,它将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立案具体标准、审理标准等15个配套细则文件也正在梳理制定中,有望年底前发布,并逐步在稽查执法工作中细化落实。

      

      提升线索发现和处理能力

      业内专家表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要发挥直接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要遏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在这种背景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大局,就必须重视稽查执法工作。

      据了解,意见对证券期货执法工作按照线索发现等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要求做了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指出,要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

      在拓宽渠道方面,要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工作规程,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要求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强异常交易等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信息披露类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和工作机制。

      同时,在线索发现上,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的制度建设与程序规范,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违法违规线索清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稽查执法部门移送,由稽查执法部门开展初步调查或立案调查。

      在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上,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线索监测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等。

      专家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实现监管转型,是证监会近年来一直都在深入开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从意见上看,未来证券期货执法工作在线索发现和监控处理能力上无疑将逐渐提高。

      

      调查审理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据悉,意见在组织模式优化、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处理方式、监管合力凝聚等方面提高了明确要求,未来证券期货执法工作办理能力和效率也将大幅提高。

      意见明确,完善稽查执法流程控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调查、审理部门做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有权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提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或从重处罚的要求,由调查、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重新研究处理决定。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下转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