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海外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信息披露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0版:信息披露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事项简述: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投管”或“乙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日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及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丙方”)签署了《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就苏州宿迁市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

      2、协议类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甲、乙、丙三方签署的协议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初步达成及框架约定,具体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立项及协议签署相关事宜,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即开展并组织实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所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各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行内容:

      (1)加气站项目:包括天然气长输输管道约30公里、天然气门站及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车用LNG(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汽车改装及检测、船用LNG加气站及相关配套业务等。

      (2)热电联产项目:2台6B级蒸汽-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及相应的供暖管道、供冷管道、电力输配系统等。

      2、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20亩,其中天然气门站项目用地2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冷热电三联供项目用地10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方式为公开挂牌出让。

      4、项目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将在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在园区项目的运作,该子公司依据本协议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甲方给予乙方、丙方依据本协议在园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如下优惠政策:

      1、税收奖励:甲方将给予项目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园区留存部分一定年限的奖励,具体奖励以三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2、各项规费:免收建设过程中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3、扶持奖励政策:甲方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国家、省、市给予该类项目各种优惠政策申报工作,最大限度扶持企业发展。

      4、人才引进:项目公司引进的硕士以上人才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本人、配偶及子女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免费办理调迁及落户手续;对其子女妥善安排入托入学,并免收学生借读费。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引资单位的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帮办服务小组;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公司注册、征地、规划、立项、工程建设、物价审批、燃气经营许可、供暖、制冷、电力上网等各项手续,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外部问题。

      2、甲方将为项目建设用地,提供具备“八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在项目公司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款和契税,并办理有关手续后2个月内办理好土地使用证。

      3、甲方将配合引资单位:积极争取宿迁市政府授予乙方燃气经营权,出具支持能源站项目支撑性文件;允许投资方自建天然气高压输送管线;支持乙方进行天然气门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车用LNG(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汽车改装及检测、船用LNG加气等天然气相关配套业务的投资建设。

      4、甲方配合项目引资单位协调宿迁市政府将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纳入宿迁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布点规划和城市供热规划。

      5、甲方对该项目的水电设施给予重点保护支持。项目建设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的服务。

      6、在投资方因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而需要新增建设及配套生产用地时,甲方将在本区域内以不低于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向投资方供地。

      7、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对目前以煤为能源,能耗大、污染严重、生产效率低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时改造,鼓励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采用集中供热、供冷、供电和天然气为燃料,进行清洁生产。

      乙方、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应尽快在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报告,做好项目建设的报批工作。

      2、乙方、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该项目的环保审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项目审批、用气审批、电力并网审批等工作,甲方和引资单位将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乙方、丙方应及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四)特别约定

      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时方可变更。

      二、项目投资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冷热电三联供,可使用户的电力、热力系统更加安全稳定,还可以大量减少碳排放,并且还对城市能源网络有削峰填谷的作用,相比传统的发电方式,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不仅投资少、损耗低、发电方式灵活,既经济可靠又节能环保,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区域,通过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与持续扩张,细化布局并高效运营。本项目的实施既是满足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对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的需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也是公司在苏州宿迁地区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竞争优势、提高天然气销量、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同时通过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利于江苏宿迁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引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项目建成后,本公司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着手相关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目前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宿迁天然气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