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3-02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所持股份96,92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德团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96,924,17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6,924,17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议案2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张婕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