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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013-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3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宜化”)拟通过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

      3、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39)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3年8月19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贵州宜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安达公司提供3,000万元贷款,用于安达公司经营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名 称: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办花月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成立

      法定代表人:易江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仅限于本公司开发项目),建材、钢材销售。

      截至2013年6月30日,安达公司总资产26,068万元,总负债3,4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39%。(未经审计)

      易江萍、江春淇为安达公司股东。易江萍持股92.2%、江春淇持股7.8%。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委托贷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固定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

      担保方式:安达公司以其持有的“蓝天花园丽景台项目”用地49.65亩净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兴市国用(籍)第20050047号);贵州安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旅游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全体股东易江萍、江春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抵押物情况介绍:

      上述用于抵押土地于2004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按照目前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约9000万元,按该评估值计算,本次借款抵押率为33.3%。

      五、担保人情况介绍:

      名称:贵州安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兴义市桔山办机场大道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成立

      法定代表人:易江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旅游景点开发,园林绿化,省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洗浴、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由取得许可证的分子机构经营)。

      截至2013年6月30日,安达旅游公司总资产16,404万元,总负债5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4%。(未经审计)。

      借款人及担保人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措施,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向安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安达公司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率充足,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贵州宜化为安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9%。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3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宜化”)通过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明珠支行,拟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公司”)提供4,500万元委托贷款;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

      3、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39)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3年8月19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贵州宜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明珠支行向安瑞公司提供4,500万元贷款,用于安瑞公司经营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人情况介绍:

      名 称: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顺市老大十字荣健大厦11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成立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建材销售(不含木材)。

      截至2013年6月30日,安瑞公司总资产19,173万元,总负债1,9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9%。(未经审计)

      周强、周志忠、苏胜金为安瑞公司股东,其分别持股34%、33%及33%。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委托贷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固定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

      担保方式:安瑞公司以其持有的“大中华财富中心”项目用地17.4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安国用(2013)第299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安瑞公司以其持有的“大中华财富中心”项目1.44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520000201308597号);安顺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西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全体股东周强、周志忠、苏胜金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抵押物情况介绍:

      上述用于抵押土地2013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批发零售40年、城镇住宅70年。按照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约11,820万元。

      上述用于抵押在建工程,按照目前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该在建工程价值约14,000万元。

      以上抵押物总价值约25,820万元,本次借款抵押率为17.4%。

      五、担保人情况介绍:

      名称:安顺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顺开发区西航路14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成立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2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征代建、建筑材料、小五金。

      截至2013年6月30日,安顺西苑公司总资产9,790万元,总负债4,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4%。(未经审计)。

      借款人及担保人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向安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安瑞公司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率充足,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贵州宜化为安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已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无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3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贵州宜化向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37)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向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率充足,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省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董事会意见: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措施,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2、关于子公司贵州宜化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38)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誉良好,且担保抵押率充足,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董事会意见: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措施,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3、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40)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为新疆宜化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新疆宜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新疆宜化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4、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41)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42及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43)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为湖南宜化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湖南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湖南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湖南宜化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4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新疆宜化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新疆宜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

      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北庭路4-13号

      注资资本:3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华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肥料、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新疆宜化的资产总额为816,651.60万元,负债587,74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228,906.31万元;2012年新疆宜化实现营业收入107,217.20万元,净利润28,938.70万元。

      上述被担保公司无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24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新疆宜化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513,1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52%,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79,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33,351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3%。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4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5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一)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50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8月21日公告2013-040)

      (二)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8月21日公告2013-043)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贺杨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日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4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湖南宜化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湖南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冷水江市禾青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湖南宜化的资产总额为86,372.25万元,负债56,267.64 万元,所有者权益30,104.61万元;2012年湖南宜化实现营业收入102,363.34万元,净利润243.61万元。

      上述被担保公司无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12个月。

      4、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湖南宜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湖南宜化55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513,1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52%,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79,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33,351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53%。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