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上交所近日向券商下发有关文件,将为券商集合理财份额、基金专户份额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这意味着券商集合理财份额将可通过交易所平台进行交易,其证券属性进一步加强。券商资管部门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券商集合理财份额流动性,促进规模增长。
上交所近日向券商下发了名为《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文件(下称《通知》)。《通知》表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从事资管业务的子公司可以申请将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上交所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主要是指,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等。
根据《通知》规定,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获准后,上交所将为资管计划份额分配证券代码,并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协议。资管份额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并非集中竞价交易。
《通知》指出,资管份额转让申报计价单位为每100元面值份额的价格。上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数据处理结束后,向市场公布资管份额转让的成交价、成交量等信息。资产管理机构则应在当日上午9点前披露资管计划上一交易日单位净值、总份额等信息。
券商人士表示,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由于规模有限,投资者集中,一直受到流动性问题的困扰。管理者为了备付集合理财在开放日遭遇大额赎回,可能会被迫中断投资策略,造成业绩损失。而集合理财份额能够在交易所转让,将有效分流集合理财投资者的赎回取现压力,改善管理者的流动性问题。
“从交易制度的设置上看,目前交易所资管份额转让服务与债券交易比较相似,初期固定收益类的集合理财份额可能更加适合申请进行转让。”沪上某券商资管部分负责人这样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多有挂靠股权质押等融资类项目的小集合产品,这部分资管份额大多给予投资者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率,封闭期则长达半年或一年。开通转让服务后,此类资管份额的持有者就可以根据持有产品的实际期限、预期收益率及市场上的流动性状况对份额进行即时定价,不受封闭期的限制寻找交易对手卖出。这将使此类份额成为一种类信用债投资品,投资功能更加厚实。
同时,能够在交易所进行转让是否意味着券商集合理财份额成为一种标准产品,这一问题在业界引起广泛讨论。根据银监会此前发布的“8号文”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这使得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为银行理财提供的通道业务大受影响。
由于“8号文”中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券商人士希望,券商集合理财能够通过在上交所接受转让服务获得背书成为标准化产品,从而突破“8号文”设置的35%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