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 )经2013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53号文核准募集,并已于2013年8月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3年8月27日。为了充分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3年8月30日截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8月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