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银行为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中信银行为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7)的代销机构,投资者自2013年8月22日起可在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6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67 | 000268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3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7月29日 至2013年8月1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20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7,118 | |||
份额级别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985,931,790.88 | 333,565,498.03 | 1,319,497,288.91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86,998.92 | 42,988.60 | 229,987.52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985,931,790.88 | 333,565,498.03 | 1,319,497,288.9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86,998.92 | 42,988.60 | 229,987.52 | |
合计 | 986,118,789.8 | 333,608,486.63 | 1,319,727,276.43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9,405.58 | 0 | 99,405.58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 | 0 | 0.0075%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21日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