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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3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投票审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名,共持有公司股份710,671,83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五个议案。其中:第1、2、3个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选举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江谢武先生、商晓君女士、麦康森先生、李新春先生、邓尔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麦康森先生、李新春先生、邓尔慷女士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谢明权先生、陈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齐振雄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4、5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许英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江谢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商晓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麦康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李新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邓尔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谢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陈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0,67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