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8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2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320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12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年8月22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8月21日止 |
注: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已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份额分级。A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A”,代码为320002;B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货币B”,代码为320019。
二、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已于2013年8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8月2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3年8月2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于每月22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洛阳银行、齐商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招商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江南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山西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华龙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财达证券、华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红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25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2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766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2013年7月22日到2013年8月16日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8月20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5248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91,771,348.1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825,916.23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2,491,771,348.1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25,916.23 | |
合计 | 2,492,597,264.38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 | |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8月21日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第二个工作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二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