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纽约(视频)召开。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其中:王冬胜董事书面委托冯婉眉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张玉霞董事书面委托牛锡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彭纯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
6名独立董事对提名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彭纯先生的副董事长职务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后生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彭纯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彭纯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牛锡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行长。
6名独立董事对聘任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作以下调整:
(一)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牛锡明先生不再担任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彭纯先生的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资料将另行发出。
六、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办理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分别延长至2014年8月30日止。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同意以下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期限初步定为2-5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3、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将参考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香港市场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5、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放贷款及银行流动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6、此次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期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兑付方式等。
2、修改、签署、执行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3、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发行本期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此外,董事会同意授权牛锡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于亚利执行董事(包括其各自书面授权代理人)共同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及机构投资者的发行备忘录,并代表本公司签署发行所涉及的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以核证该零售投资者的发债章程已获得董事会批准。
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止。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相关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分行建立
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实施 “两化一行”发展战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国际化形象,满足境外分(子)行融资需求以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香港分行建立欧洲中期票据发行计划(以下简称“本发行计划”),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如下: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详见本公司2012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二)发行规模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美元等值欧洲中期票据。
(三)票据期限
1-10年之间。具体将视市场利率变化、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四)票据利率
票据利率将在本发行计划建立完成后,于每次发行时根据市场对票据认购的预期情况,通过向市场询价产生。
(五)发行对象
全球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零售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用于支持分行流动性、拓展业务规模和其它一般企业用途。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本发行计划,董事会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修改、签署、执行本发行计划设立及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如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以及其它与计划设立及发行有关的事宜;
(二)确定本发行计划内,每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票据期限、票据利率、发行对象、具体用途等;
(三)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对本发行计划设立、发行、存续以及兑付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2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华庆山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13人,实到10人,滕铁骑监事书面委托华庆山监事长、董文华监事和高中元监事书面委托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