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8月15日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论证重组方案。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9日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8月22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510,831.42元,其中其他应收款907万元,股权投资19,440,831.42元。此次核销的为天津南开戈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德科技”)其他应收款及长期投资,由于该公司已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对戈德科技上述债权和投资的股权可以实现收回。此次核销的上述资产均已全额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鉴此,公司拟对上述资产予以核销。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一贯性、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方推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议,现提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王志华、黄先可、梁中基、曲勇、周悦刚、韩玉卫、田昆如、裴长洪、赵廷凯。
1、田昆如、裴长洪、赵廷凯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王志华、梁中基、曲勇、周悦刚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黄先可、韩玉卫先生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3 年8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黄先可、韩玉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该两名董事与2013 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3年9月6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华,男,1959 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
2005年01月-2005年12月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2005年12月-2010年08月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8月-2011年10月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1年10月-今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志华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先可,男,汉族,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3.10-2009.11 山东鲁能亘富公司总经理
2009.11-2010.03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
2010.03-2010.10 济南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10-2012.11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研发中心)主任
2012.11-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先可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中基,男,汉族,1974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6.12-2009.03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
2009.03-2009.06 菏泽煤电开发公司代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9.06-2009.07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9.07-2010.01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
2010.01-2010.09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工作部负责人
2010.09-2011.09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
2011.09-今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梁中基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勇,男,汉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5.12-2008.01 哈密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01-2009.05 新疆和丰煤电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
2009.05-2010.08 陕西彬长煤电化项目筹建处主任
2010.08-2012.08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08-今 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曲勇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悦刚,男,汉族,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7.03-2009.02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09.02-2010.03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0.03-2010.11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0.12-2011.09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11.09-2011.12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2011.12-今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周悦刚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玉卫,男,汉族,1963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2年6月-2005年5月 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5年6月-2009年2月 山东鲁能控股公司金融管理部负责人
2009年2月-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8月—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年11月-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韩玉卫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昆如,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方向)、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后 、博士生导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1年至今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2003年至今 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2004年12月至2010年7月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
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 河北威远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至今 天津滨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08月至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至今 《现代会计》杂志副主编
田昆如先生现就职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裴长洪,男,汉族,1954年5月15日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研究)。
主要工作经历:
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 中国社科院外事局局长
2003年1月至2004年10月 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4年10月至2010年8月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2010年至今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裴长洪先生现就职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廷凯,男,汉族,1971年10月02日出生,中共党员,在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主要工作经历:
2003年10月至2007年10月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 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律师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 北京赵廷凯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2010年5月至2012年3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12年3至今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廷凯先生现就职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0日上午10:30分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乃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本次核销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议案所述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保证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方推荐,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邓乃平、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赵欣福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职工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22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乃平 男 1957年2月生 中共党员 中专 助理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3年02月-2009年03月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9年03月-2010年06月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代主任
2010年06月- 今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
2011年11月- 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乃平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斌 男 1971年10月出生 汉族 中共党员 大学文化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5年10月-2006年12月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6年12月-2009年06月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09年06月 至今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部总会计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斌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欣福 男 1967年5月出生 汉族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 政工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5年5月-2006年3月 鲁能置业集团南昌项目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2006年3月-2007年7月 北京华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2007年7月-2008年12月 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2008年12月至今 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2010年8月至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赵欣福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10:30
3.召开地点:天津市金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议案:
1﹑审议提名王志华为公司董事;
2﹑审议提名梁中基为公司董事;
3、审议提名曲勇为公司董事;
4、审议提名周悦刚为公司董事;
5、审议提名田昆如为公司独立董事;
6、审议提名裴长洪为公司独立董事;
7、审议提名赵廷凯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议案:
1、审议提名邓乃平为公司监事;
2、审议提名李斌为公司监事;
上述议案己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2日公告。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3日-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13年9月4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③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邮编:300381
电话:(022)58921183
传真:(022)58921188
联系人:李江
会议费用:会议时间半天,参会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附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签署日期:2013 年8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3-01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廷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8-2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廷凯先生/女士,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廷凯 (签署)
日 期:2013-08-20
证券代码: 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廷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8-2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裴长洪先生/女士,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未出席会议1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裴长洪(签署)
日 期:2013-08-20
证券代码: 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昆如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0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3-08-2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田昆如先生/女士,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0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田昆如(签署)
日 期: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