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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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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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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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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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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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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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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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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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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I、J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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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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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是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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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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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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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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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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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省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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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刘芳
客服电话:96016(内蒙、北京),967210(深圳、宁波),65558555(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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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胡璇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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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严跃俊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8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310572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 陆云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王华
联系人:李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四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补偿。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2)选择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进行定价。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4)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投资管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辅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5)组合构建及调整
由公司投资主管和债券组负责人组成债券策略组。该小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债券研究方法,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6)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
国投瑞银借鉴UBS Global AM的风险管理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2,391,088,970.37 | 94.28 |
其中:债券 | 2,391,088,970.37 | 94.2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453,908.15 | 0.81 |
7 | 其他资产 | 124,717,674.54 | 4.92 |
8 | 合计 | 2,536,260,553.06 | 100.00 |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49,550,000.00 | 3.05 |
3 | 金融债券 | 364,301,000.00 | 22.4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64,301,000.00 | 22.41 | |
4 | 企业债券 | 1,266,617,274.37 | 77.9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90,111,000.00 | 17.85 |
6 | 中期票据 | 185,557,000.00 | 11.41 |
7 | 可转债 | 234,952,696.00 | 14.4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391,088,970.37 | 147.09 |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070 | 11海航01 | 1,532,310 | 155,054,448.90 | 9.54 |
2 | 110023 | 民生转债 | 1,392,940 | 144,796,113.00 | 8.91 |
3 | 070215 | 07国开15 | 1,000,000 | 100,210,000.00 | 6.16 |
4 | 110011 | 歌华转债 | 922,790 | 90,156,583.00 | 5.55 |
5 | 110411 | 11农发11 | 800,000 | 81,960,000.00 | 5.04 |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377.8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686,911.5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2,878,730.11 |
5 | 应收申购款 | 148,655.0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24,717,674.54 |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1 | 歌华转债 | 90,156,583.00 | 5.55 |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3年6月30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8.12.31 | 9.67% | 0.11% | 9.34% | 0.10% | 0.33% | 0.01% |
2009.01.01至2009.12.31 | 4.12% | 0.19% | 0.27% | 0.06% | 3.85% | 0.13% |
2010.01.01至2010.12.31 | 9.23% | 0.20% | 2.00% | 0.07% | 7.23% | 0.13% |
2011.01.01至2011.12.31 | -1.17% | 0.23% | 3.79% | 0.06% | -4.96% | 0.17% |
2012.01.01至2012.12.31 | 7.85% | 0.15% | 4.03% | 0.04% | 3.82% | 0.11% |
2013.01.01至2013.06.30 | 3.73% | 0.27% | 2.62% | 0.04% | 1.11% | 0.23%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 37.91% | 0.19% | 23.97% | 0.07% | 13.94% | 0.12%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3%,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60日 | 0.10% |
T≥60日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2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代销机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