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81版)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8月2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2013年8月21日资产负债表 | |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8,887,162.49 |
结算备付金 | -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8,505,257.23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债券投资 | 218,505,257.2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9,064,838.55 |
应收股利 | - |
应收利息 | 1,378,901.45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资产 | 117,234.83 |
资产总计 | 387,953,394.5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负债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431,250.2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44,417.12 |
应付托管费 | 12,690.60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应付税费 | - |
应付赎回款 | |
其他负债 | 7,560.05 |
负债合计 | 2,495,917.9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386,033,124.32 |
未分配利润 | -575,647.7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5,457,476.56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387,953,394.55 |
截至2013年8月21日,银华转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 元,转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转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元。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类别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股票 | - | - |
债券 | 218,505,257.23 | 56.32% |
权证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0,000,000.00 | 25.78% |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 8,887,162.49 | 2.29% |
应收申购款 | - | - |
其他资产 | 60,560,974.83 | 15.61% |
合计 | 387,953,394.55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9,940,000.00 | 5.17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98,565,257.23 | 51.5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18,505,257.23 | 56.69 |
(五)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950,870 | 92,766,877.20 | 24.07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510,630 | 56,439,933.90 | 14.64 |
3 | 019302 | 13国债02 | 200,000 | 19,940,000.00 | 5.17 |
4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53,430 | 16,734,610.10 | 4.34 |
5 | 110020 | 南山转债 | 100,000 | 9,967,000.00 | 2.59 |
(六)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本基金2013年8月21日,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 其他资产 | 金额(元) |
1 | 交易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9,064,838.5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78,901.45 |
5 | 其他应收款 | 117,234.83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合计 | 60,560,974.83 |
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92,766,877.20 | 24.07 |
2 | 113002 | 工行转债 | 56,439,933.90 | 14.64 |
3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6,734,610.10 | 4.34 |
4 | 110020 | 南山转债 | 9,967,000.00 | 2.59 |
5 | 110017 | 中海转债 | 7,735,675.20 | 2.01 |
6 | 110022 | 同仁转债 | 3,448,640.00 | 0.89 |
7 | 110016 | 川投转债 | 2,566,800.00 | 0.67 |
8 | 125089 | 深机转债 | 657,650.83 | 0.17 |
9 | 127001 | 海直转债 | 559,650.00 | 0.15 |
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6、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转债份额将于2013年8月28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投资者参阅2013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