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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7人。王国樑先生、喻宝才先生、冉新权先生、崔俊慧先生、陈志武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李新华先生、汪东进先生、廖永远先生、李勇武先生、刘鸿儒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周吉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中期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定二零一三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二零一三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110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294.85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公司将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股股东的具体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数均为12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包括第2项议案在内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