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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7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7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以下是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4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1元,共募集资金51,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85.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754.1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6月16日到账,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华验字[2008]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余额36,611.38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9年4月20日,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实施方式由在现厂区进行改扩建变更为建设新厂区,以公司在上海市奉贤现代农业园区自购的地块为新厂区建设地,实施原四个项目的建设。调整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3,974.15万元,其中,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31,722.37万元,生产期流动资金2,251.78万元;总投资包括公司购买土地使用的自有资金3,482.00万元和募集资金投资30,492.15万元。

    2009年10月1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0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户下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该专户进行管理,双方与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4月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0年9月20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0年9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3月24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3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8月19日,公司将上述3,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1年6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

    2011年8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公司未使用上述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笔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

    上述事项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为2,859.6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640.13万元,其中: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226.47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00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00万元;200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116.78万元;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894.50万元;201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969.11万元,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387.71万元;2013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033.5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5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08年7月及2009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应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1年1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华泰证券与开户银行就上述协议到期失效,根据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11年9月5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与华泰联合证券进一步业务整合并变更业务范围获批的公告》,公告称华泰证券将丧失保荐机构资格。但鉴于公司IPO募集资金未在保荐期间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该指引规定之第十条“(一)募集资金使用”尚需要持续督导。因此,华泰证券丧失保荐机构资格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之前,需要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重新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并完成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西南证券与开户银行根据2011年8月31日募集资金各专户存放情况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仍为四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44295925703913,380.39244.42无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31101018260010996116,962.882.62无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10012456290059008566,268.11810.32其中500万元为定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0213014180002886---0.001511无定期存款
    合计 36,611.381,057.36 

    三、截至2013年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837.85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033.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6,611.3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640.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6.5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人血白蛋白和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6,962.8821,846.101,997.6319,024.4887.08%2013年12月31日-
    凝血因子类产品和特种免疫球蛋白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3,380.3917,232.291,575.7415,006.5887.08%2013年12月31日-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3,907.685,032.61460.194,382.6087.08%2013年12月31日-
    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2,360.43-----------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6,611.3844,111.004,033.5638,413.6687.0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1,226.47--------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1,226.47--------
    合计-47,837.8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2011年6月10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合同情况,项目预计投资金额调整为47,593.00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较调整前项目总投资的金额33,974.15万元(含土地费用3,482.00万元)出现较大增加。主要原因为材料人工费用、新版GMP实施、工艺设备及包装流水线费用上涨导致材料建安工程费用、工艺设备费用及基础设施等费用上涨。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公告》。

    3、2012年4月1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鉴于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资金总额与原募集资金总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终止对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入,在投入680.64万元后不再投入,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剩余资金将投入到其他三个募投项目中,以保证三个项目的资金需要和顺利实施。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之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只涉及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金额,设计产能及投浆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投资规模、相关的主要产品品种规模及其技术、工艺和目标市场等各方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2008年7月2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出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11,142.79万元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2008年11月30日,经确认的发行费用相比验资时的预估金额节余83.68万元,存于公司基本账户,经2009年3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该笔节余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原承诺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的现有厂区及拟租赁的现有厂区东侧江川街道145街坊6丘地块上的工业厂房

    调整后实施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贤现代农业园区望园路西侧、金笋轻工商贸城南侧区域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由原来的改扩建方式调整为新建厂房的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募集资金36,611.38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057.36万元为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