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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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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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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总经理上半年工作报告及下半年经营计划》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同意注销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共计51.348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光迅科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光迅科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余少华、夏存海、刘水华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该方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年薪(税前)分别如下:刘水华60万元,金正旺52万元,黄宣泽50万元,毛浩47万元,胡强高47万元,龙浩47万元,吴海波42万元。

    刘水华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具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发生了变更,也须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一。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3年9月1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胡广文、叶永连、黄本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学恩、马洪、张敦力、张友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马洪先生、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比

    原章程修改后章程
    第二条: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4]1231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374号文批准,由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后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400004240。

    第二条: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4]1231号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4]374号文批准,由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后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400004240。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已上市)。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第二百二十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二十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鲁国庆先生, 1962年10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六室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光迅有限总经理、邮科院院长助理等职务。

    鲁国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少华先生, 1962年9月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余少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杰先生,1956年11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六室主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徐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夏存海先生,1972年8月生,硕士,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财务部主任等职务。

    夏存海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存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广文先生,1963年5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副主任、副书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胡广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广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永连先生,1968年12月生,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天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务。

    叶永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永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本雄先生,1966年7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物联网研究院秘书长,中国光谷物联网创新联盟副秘书长。湖北省杰出青年人才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超高速超大容量超长距离光传输基础研究”项目专家组成员,武汉市三网融合专家组成员,宜昌市人民政府首届特邀咨询委员,湖北省第三届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主席,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学术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武汉电工技术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本雄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本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学恩先生,1964年9月生,硕士。现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武汉市发改委法律顾问、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法律顾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学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学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学恩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洪先生,1966年10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教授、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通信学会无线与移动通信专业委员会委员、海军装备部“十一五”船舰装备技术保障专业专业组成员、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马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洪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敦力先生,1971年11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硕中心主任兼会计学院副院长,财政部首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等职。

    张敦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敦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敦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友棠先生,1958年9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咨询专家、湖北省科技厅科技项目评估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校会计学会副会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专家、武汉市国资委会计咨询专家、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工业大学教师、系主任、财务处长,武汉理工大学教授、财务处长等职。

    张友棠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友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友棠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21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3年9月17日届满。按照《公司章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向军、陈建华、戚治中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向军先生,1963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学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系统部总工办主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向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华先生,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主任、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市场部办事处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副主任等职务。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戚治中先生,1963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部副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等职务。

    戚治中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戚治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695号)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64,00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发行和保荐费2,12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1,8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9年8月13日到位,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66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214.91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57,214.91万元。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环验字[2009]0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95.70万元。

    2、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利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10,000.00万元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2013年1-6月实际使用103.67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累计使用1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江南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8月24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江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0502014130002341活期存款80.4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支行17-060401040003532活期存款10,605.83
    合 计  10,686.30

    注: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618,800,000.00元,另扣除发行相关费用6,650,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12,149,1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3个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额批准文号
    光纤放大器与子系统产品建设项目15,211.00武汉市江夏区夏发改外资【2008】1号
    光无源器件与光集成产品建设项目14,267.00武汉市江夏区夏发改外资【2008】2号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314.00武汉市江夏区夏发改外资【2008】3号
    合 计32,792.00 

    (二)以前年度具体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0,343.12万元。

    2、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利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偿还银行借款6,00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上述借款。

    (2)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利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000.00万元以用于未来6个月内到期的应付票据的付款,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7,962.70万元。

    (3)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利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10,000.00万元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9,896.33万元。

    (4)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422.9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应付票据到期兑付的决议。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上述借款。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8月25 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2009年10月19 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以及2011年4月23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作相应的披露。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不存在未使用完毕募投资金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3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1,214.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99.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624.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光纤放大器与子系统产品建设项目--15,211.0015,211.002,300.0015,923.00104.682011.9755.03--
    2.光无源器件与光集成产品建设项目--14,267.0014,267.001,300.0014,995.76105.112011.9708.17--
    3.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314.003,314.00295.703,320.06100.182011.9164.5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2,792.0032,792.003,895.7034,238.82104.41 1,627.70----
    超募资金投向          
    1.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光通信产业园一期建设--10,000.0010,000.00103.6710,000.00100.00 496.37--
    2.归还银行贷款--6,000.006,000.00 6,000.00100  --
    3.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到期应付票据兑付)--12,422.9112,422.91 12,385.6199.7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8,422.9128,422.91103.6728,385.6199.8 496.37----
    合计 61,214.9161,214.913,999.3762,624.43100.02 2,124.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3)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利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4,422.9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应付票据到期兑付的决议。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上述借款。

    (4)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利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10,000.00万元用于光通讯产业园一期建设,2012年度实际使用103.67万元,截止2013年6月31日累计使用10,000.00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见本报告一、(二).2及本报告三、(二).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见本报告二、(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8月21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11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分配[2011]64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3、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4、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

    6、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止,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51.348万份(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201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1、201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1.28%,低于13%
    2、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5.41%,低于20%
    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八、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以及行权条件”规定:“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9:00

    二、 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3日

    六、 会议议题:

    1.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鲁国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余少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徐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夏存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5 选举胡广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6 选举叶永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7 选举黄本雄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 选举马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 选举张敦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4 选举张友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 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2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3 选举戚治中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2、议案3和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3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七、 会议出席人员:

    1. 截至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八、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9月6日下午17: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九、 其他事宜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3. 邮政编码:430074

    4. 联 系 人:毛浩、方诗春

    特此通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议案投票表决权数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鲁国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2选举余少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3选举徐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4选举夏存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5选举胡广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6选举叶永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7选举黄本雄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选举马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3选举张敦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4选举张友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2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4.3选举戚治中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注:

    1、 议案一中,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 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相关的议案项填入投票表决权数。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

    b.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 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c.股东持有的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