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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3年8月12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8人(包括独立董事8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顾敏、王利平、姚波、叶素兰、李敬和、胡跃飞、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共16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陈伟、王开国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孙建一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罗康平、车国宝、肖立荣、王岚、王毅、曹立新到现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一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2013年第一季度呆账核销出账金额折人民币930,015,378.58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公司注册资本原为5,123,350,416元,根据股本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增至8,197,360,665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报批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规划方案>实施安排调整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附: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章程》修订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根据有关监管机关的审核意见和要求,对《章程》作进一步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新章程条款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3,350,416元。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7,360,665元。
    第十四条 本行及分支机构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本行的股份总数为5,123,350,416股。本行的股本结构:普通股份总额为5,123,350,416股。第十九条 本行的股份总数为8,197,360,665股。本行的股本结构:普通股份总额为8,197,360,665股。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视为亲自出席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现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会影响本行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财务程序进行内部审计。

    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会影响本行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财务程序进行内部审计。

    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以中、英文书写,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之间发生歧义时,以有关监管机构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之间发生歧义时,以有关监管机构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2日在总行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邱伟、罗康平、肖立荣、车国宝、王岚、王毅、曹立新共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监事会关于本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所作说明的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监事会2013年度分支机构巡检提纲》。

    以上议案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监事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