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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2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主持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开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

    5、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8,402,2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57

    (2)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何汉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在任监事3人,参会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叶剑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78,402,2781000000通过
    2公司关于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278,402,278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叶剑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