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大保险中介监管力度
⊙记者 徐维强 ○编辑 王诚诚
近期,上海“泛鑫代理事件”震动业界。深圳保监局着眼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立即展开对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进一步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保险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保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昨日深圳保监局通报称,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暂未发现上述问题。
根据深圳保监局统计,目前深圳拥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21家,分支机构120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52家、分支机构95家。今年6月,深圳保监局开展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在深圳辖区下发《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对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传销和非法集资风险、违规股权激励风险等进行集中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泛鑫”相关问题。
与此同时,深圳大力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通“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设立了全国首个独立化运作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切实解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此外,加大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对辖内120家法人中介机构和121家分支机构进行地毯式清理,集中整治中介机构销售误导、业务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保监局通报称,深圳连续4年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对多家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处罚。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有14家保险中介机构及9名责任人因拒绝、妨碍监督检查、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销售误导等被深圳保监局处罚,罚款合计116.2万元,有11家保险中介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证,1人被撤销任职资格。另一方面,开展兼业代理分类管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A、B分类监管,提升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和意识,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深圳保监局还提醒道,保险消费者在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了解保险代理机构的性质。保险代理机构不同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可通过深圳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
其次,保险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也需要查明。按照保监会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从业人员的资格信息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
此外,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注意核实所购买的是否为保险产品,是否在该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同时了解保险产品的属性,包括缴费年限、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条款等。如购买的为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在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如消费者没有接到回访电话应引起注意,可向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核实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