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底价或为未来估值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昨日,江苏宏宝迎来了第十个一字涨停,报15.62元,创下自2011年8月以来的两年新高,市场为之疯狂程度可见一斑。
在公司8月9日公布的长城影视借壳上市方案中,有一个重要细节: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处资本运作适用不同定价标准,前者确定为5.55元/股,后者为不低于9元/股。类似同股不同价在此前重组案例中颇为少见。9元的定增底价依何而定?是否为公司对其重组后估值的内部“标准线”?针对业内对借壳同时允许配套融资的诸多争议,如此定价是否也折射出新的监管思路?
江苏宏宝的重组公告显示,江苏宏宝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长城集团等61位交易对方拥有的长城影视100%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由江苏宏宝依据长城影视全体股东各自持有的长城影视股份比例向其发行股份购买,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5.55元/股。
另外,江苏宏宝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
有趣的是,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不一致。查阅公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9元/股。根据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和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55万股。
按现行的定增融资定价方法,计算江苏宏宝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应为4.99元/股,实际发行底价较之溢价80.36%。
9元的配套融资发行底价依何而设?记者暂无法从公司处获悉详情,但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应体现了公司对于重组后新业务的合理估值?
再从监管角度看,借壳上市能否配套融资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焦点。证监会日前明确,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等四类情形,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对此,江苏宏宝在方案中也明确提及:潜在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已经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不会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然而,由于借壳涉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的重大优化,停牌前后往往股价有天壤之别,若配套融资仍奉行原有定价准则,则可能成为部分人利用制度谋求监管套利的渠道。
类似江苏宏宝案例,预先设定“合理”的定增底价,既有利于健康引导市场预期,防止过度炒作,又能减少套利空间,未来会否被效仿?值得业界长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