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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13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3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3年9月9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8日15:00至2013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有效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传真:0576-8512659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相应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4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