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研究营利性养老用地优惠政策
⊙记者 黄蕾 ○编辑 枫林
记者昨日获悉,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营利性养老用地优惠政策,此外相关部门也将选取一些城市作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提出了一个特别明显的讯号和信息,就是要让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在8月22日正式揭幕的“2013国际养老产业峰会”上,中外机构亦纷纷表达了对养老产业的浓厚兴趣。根据与会人士的分析,未来中国养老机构将分为三大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福利型养老机构,具有政府开办的社会福利性质;第二层次是中高端养老机构,由政府或民营资本开办,自负盈亏或有一定盈利能力;第三层次是奢华型养老机构,由民营资本或外资开办,具有盈利能力。
但众所周知,养老产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加上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的不明朗,社会资本在投资养老产业、尤其是营利性养老机构方面,仍顾虑重重。大量资本如保险资金在试水养老社区的同时,都在疾呼相关优惠政策的尽快出炉。
对此,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阎青春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对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研究制定营利性养老用地优惠政策。
“目前养老服务事业的主要矛盾是供求失衡,必须采取有力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实现跳跃式的发展,调动全社会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阎青春认为,具体要在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上突破三大瓶颈:土地、金融、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办法来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的改革实施力度,将新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转变。
在完善养老产业投融资方面,业内人士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但必须转变投资方式,不能走过去“政府办、政府管”的老路,而是把更多的资金、通过市场运行的方式,用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来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产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并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