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3-3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3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本公司2013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森马服饰: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3、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徐波、刘丹静、崔新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郭建南、谢获宝、陈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
(1)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邱光和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邱坚强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周平凡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徐波先生为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刘丹静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崔新华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郭建南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获宝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劲先生为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2013 年8 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森马服饰: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姜捷、蒋成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姜捷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蒋成乐女士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齐俊华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2013 年8 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森马服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本次披露的《森马服饰: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李会广律师、袁宝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3-3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齐俊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齐俊华简历详见附件),齐俊华先生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齐俊华简历
齐俊华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巴拉巴拉事业部品牌副总监,上海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巴拉巴拉服饰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