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8,952,35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3.1.1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2选举韩玖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3选举王全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1.4选举徐玉竹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3.2.1选举王肇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2选举朱莉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3选举章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选举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选举郑安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3年8月23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刘年新、朱莉峰、韩玖峰;召集人:刘年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成员:王肇文、刘年新、章成;召集人:王肇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朱莉峰、王全国、章成,召集人:朱莉峰。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章成、王肇文、徐玉竹,召集人:章成。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议聘任韩玖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韩玖峰先生提名,聘任王全国先生、葛真先生、刘月新先生、陈远浩先生、李少军先生、李庆平先生、唐世华先生、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李庆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简金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韩玖峰,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晨集团公司投资部经理、海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证券南方总部经纪业务部经理、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入职本公司,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玖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全国,男,1970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深华旅游服务公司部门经理、广东省深圳市天力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全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28 %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真,男,1962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长春跃华装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入职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分公司经理、专职剧院负责人。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36股,通过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81%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月新,男, 1958年4月生,大专学历,1987至2009年供职于深圳市南山人民法院;2009年3月入职本公司,曾任洪涛产业园筹建办主任兼采购中心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月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之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远浩,男,1966年3月生,本科学历,国家一级项目经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198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远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之妻弟;直接持有公司0.50%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少军,男,1963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被聘任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设计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省环境艺术行业协会副会长。1984年7月~1990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设计院设计师,1990年~2005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设计院专业组长、副所长、所长、总工程师,2005年任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李少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庆平,男,1974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9年入职本公司任公司总经办主任。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庆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世华,男,1976年9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至2007年供职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至2010年7月任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世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毅,男,1961年6月生,澳大利亚籍华人,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香港黄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0年11月入职本公司,任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子公司董事。
苏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华,男,1978年12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至2005年1月,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中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2012年1月11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宋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1%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简金英,女,1982年8月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简金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刘万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郑安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