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22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3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利用自有资金启动大洋工业园第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办公楼、厂房、宿舍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共计38,316.33平方米,建设金额为11,755万元;并同意与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四家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性营销网络建设,加大区域市场的开拓力度,董事会同意在大连、济南、长沙、成都等地设立四家销售分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8月22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接受劳务、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交易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2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共募集资金113,92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48.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110,981.5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54.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0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已冲减资本公积的在上述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共741.37万元转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68.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9,066.65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11.61万元;报告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217.73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2.78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284.38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94.39万元。
截至 2013年6 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078.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于2010年4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于2010年9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于2012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 | 1207021129200195860 | 26,879,848.98 | |
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定期存单 | 150,000,000.00 | ||
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 | 02040401040018329 | 0.00 | |
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 31141401040005274 | 906,730.14 | |
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定期存单 | 3,000,000.00 | ||
合 计 | 180,786,579.12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拓展市场空间,为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市场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快速服务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09,868.65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17.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284.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2万吨节能环保型PPR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 否 | 26,577.60 | 26,577.60 | — | 26,577.60 | 100.00 | 2012年7月 | 4,819.68 | 是 | 否 | |
年产2.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 否 | 14,486.37 | 14,486.37 | — | 14,486.37 | 100.00 | 2012年7月 | 1,645.96 | 是 | 否 | |
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 否 | 7,536.03 | 7,536.03 | — | 7,535.95 | 100.00 | 2012年7月 | -120.21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600.00 | 48,600.00 | — | 48,599.92 | — | — | 6,345.4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 | 否 | 11,715.11 | 11,715.11 | — | 11,715.31 | 100.00 | 2012年7月 | 658.10 | 否 | 否 | |
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17,821.14 | 17,821.14 | 5,414.92 | 5,414.92 | 30.38 | 2015年1月 | — | —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8,500.00 | 8,500.00 | — | 8,500.00 | 100.00 | —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14,965.34 | 14,965.34 | — | 14,965.34 | 100.00 | — | — | — | — | |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1,371.50 | 11,371.50 | 802.81 | 6,088.89 | 53.55 | 2013年12月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4,373.09 | 64,373.09 | 6,217.73 | 46,684.46 | — | — | 658.10 | — | — | |
合 计 | — | 112,973.09 | 112,973.09 | 6,217.73 | 95,284.38 | — | — | 7,003.5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因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因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以及相关产品北方市场拓展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8,5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11,715.11万元在天津建材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项目建设期两年。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11,371.50万元投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使用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17,821.14万元投资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使用2,965.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上述超募资金8,5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14,965.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1,715.31万元投入天津工业园“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6,088.89万元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414.92万元投入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和天津建材共同实施,其中公司投资4,229.21万元,天津建材投资3,306.82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2010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78.30万元。对此,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意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第2176号)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一直委托浙江伟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进行工业园区绿化服务,伟星建设也因业务需要向公司零星采购管材管件产品,以上两项业务每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但是由于2013年公司重庆工业园前期市政工程启动,为确保该工程能够在短时间内高效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材”)经过充分论证比较,选择伟星建设作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因此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发生的交易金额将超过300万元,但少于600万元。
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均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度预计金额 | 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金额(万元) | |
接受劳务 | 绿化养护 | 伟星 建设 | 不超过 50万元 | 6.88 |
市政工程 | 不超过300万元 | 0 | ||
销售产品 | 管材、管件 | 不超过250万元 | 127.69 | |
小计 | 不超过600 万元 | 134.57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93.4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徐有智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13年6月30日,伟星建设总资产为35,142.62万元,净资产为7,464.70万元,主营业收入为2,283.60万元,净利润为10.8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建设同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建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发生的各类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伟星建设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历年的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以及造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绿化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绿化养护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付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市政工程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工程量×工程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工程完工后,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付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销售管材、管件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实际产品数量×产品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于伟星建设与公司地处同一个县市,经营理念相近,且双方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协调沟通相对比较快捷通畅,公司及重庆建材选择伟星建设为其提供绿化养护和市政工程服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也有利于双方的互惠互利。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由于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委托伟星建设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向其出售管材管件以及重庆建材与伟星建设发生工程业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4日, 公司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促进其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印发<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定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活动时间: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4: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4、参与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副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将对参会人员作适当调整)。
5、预约登记: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节假日除外),并进行预约登记。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联系人:谭梅、李晓明
(4)联系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