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6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电信”)签订《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中的甲方指公司,乙方指沈阳电信)
1.项目主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驻地网合作建设、家庭宽带业务、大众移动业务、融合业务、政企业务、室内分布建设、节能减排、WIFI等。双方的合作项目以及主要合作内容应进行书面确认。
2.甲方应保证乙方营业系统的安全,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危害乙方营业系统的安全;乙方确保甲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双方根据合作项目的不同,在后续签订的单项业务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投资界面、工作分工、收益及结算方式。甲方不得超出乙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乙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关市场营销策略、制度及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收入分成标准。若遇市场变化,乙方有权对代理佣金标准进行调整,但收入分成的调整需双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佣金和收入分成。
5.乙方有权对甲方因违反法律、行业规定及乙方内部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项目投资按中国会计准则形成资产。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合作项目中投资建设的资产产权归属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合作项目资产进行处置,合作项目资产的处置必须双方同意。合同到期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合作项目资产的交接,并出具相关手续。
7.甲乙双方均确认对方为集团级别大客户,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享受内部同等级别大客户应有的优惠待遇。双方承诺将通过共享客户资源、渠道资源等,在市场、客户、资源、网络等方面均进行及时、对称的信息交流,不断深化和巩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对市场的共赢。
8.甲乙双方在沈阳市范围内的各级机构以此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作/代理协议等业务合同。
9.此次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十年,在此框架下的单向业务协议合同期限同本协议。
二、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沈阳电信拥有优质的电信业务运行平台,公司拥有先进的产品、资金,以及丰富的市场资源,双方同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在信息产品、融合电信业务等领域,打造不同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差异化产品,实现沈阳电信在本地市场业务健康、快速的拓展。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为公司产品拓展了新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同时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1、此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尚不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方案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经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本次合作是否实施、实施进程以及实施可能实现的效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备查文件
《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