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1人,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临2013-03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以十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192万元人民币与关联自然人朱道根及非关联方上海方信包装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有关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编号为临2013-034号《关于与关联人及第三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以十一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3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四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13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半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二、以三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及第三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信包装”)及朱道根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2.朱道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之妹夫,为朱在龙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为朱道根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另一出资方方信包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以全票赞成通过了本次投资事项,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此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拟设立的公司需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二、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方信包装、朱道根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各方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出资方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341 | 45 |
2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92 | 40 |
3 | 朱道根 | 447 | 15 |
合计 | 2,980 | 100 |
拟设立的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由方信包装控股,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方信包装委派2个,公司委派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方信包装委派担任;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控股方委派,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总监由控股方委派。
三、投资各方的情况介绍
1、方信包装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兴路1393号,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范德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商标印刷,纸塑复合袋等业务。
方信包装是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下属国有全资企业,属三级独立法人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4.3亿,实现利润1,200万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资产规模458亿元,年销售收入960多亿元。拥有光明、大白兔、冠生园等众多中国驰名商标,特别是集团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建立了以商业流通和物流配送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包括农工商、好德、五缘、可的、光明、捷强、第一食品商店、易购365和96858商务网络等连锁门店近3300家,是快速消费品的龙头企业。
2、朱道根先生,身份证号:3304331967****95X,主要对外股权投资有平湖绿色纸品有限公司和浙江汇诚通用印务有限公司,朱道根先生与光明食品集团有着多年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其介绍撮合,公司与光明集团旗下的方信包装实现合作。朱道根先生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薪金及对外投资回报所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方中方信包装为上海光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与朱道根先生有着多年非常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此次与公司共同出资拟设立的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准备从事生活用纸的销售业务。
方信包装具有大光明旗下的各种通路优势,为生活用纸的销售提供强劲的终端,本公司有较强生产研发能力并即将形成生活用纸的产能,能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用纸,短期内快速地占有销售通路,有利于公司生活用纸快速占领生活用纸市场。本次与关联人及第三方共同投资本着市场公平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委派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担任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与上海瑞再新纸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构成关联方,公司将在该公司完成设立程序后根据相关规定为今后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与朱道根先生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