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18日开市时起停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201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2013年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延期复牌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2013-40、2013-41、2013-46、2013-47、2013-48、2013-050、2013-051、2013-052、2013-054)。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对该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大、程序较复杂,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3年9月18日。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将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直至相关事项初步确定并予以披露后恢复交易。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5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8月26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5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3年8月26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2013年1-6月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0]26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1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0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应募集资金金额 | 42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31,143,00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88,857,000.00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219,108,423.44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 219,008,423.44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100,000.00 |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 8,888,796.20 |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6,137,507.05 |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751,289.15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18,657.89 |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15,279.91 |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 3,377.98 |
募集资金应计余额 | 178,618,714.87 |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178,618,714.87 |
募集资金应计余额与实际余额差异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首次于2007年7月15日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格广场支行于2010年4月6日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2年本公司与子公司重庆新爵电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子公司在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在重庆地区开展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2012年本公司与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子公司在宁波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在珠海地区开展业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 存款方式 | 存款金额(人民币元) |
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 活期存款 | 1,009,147.07 |
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 保本短期理财 | 3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活期存款 | 97,967,218.5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格广场支行 | 活期存款 | 132,115.32 |
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 活期存款 | 24,362,047.6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活期存款 | 803,759.3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三个月定期 | 24,344,426.94 |
合计 | 178,618,714.8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一是体现在未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的新产品生产销售,二是体现在各服务终端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提升上,最终体现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加和毛利率的上升。未来,随着用户需求的升级,也可能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有所体现。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2年4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改变珠海营销网点的实施主体,不再以分公司实施,而是通过以募集资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不存在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885.70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18,716.71万元相比,超募资金20,168.99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200.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人民币13.21万元为尚未转出的利息收入。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根据2013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2012年10月17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新的投资项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慎决策。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分为RTV有机硅、电子胶水及电子工具等三个研发子项目进行建设。第一期投入的募集资金1,017.25万元,用于RTV有机硅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现已实施完毕,并已正常运作。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胶粘剂的研发及生产,已经与高校实验室合作共同研发系列电子胶水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果,继续建设电子胶水项目可能导致重复投资。电子工具项目因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距今已有四年多,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呈现出供应商众多,行业标准不清晰,竞争无序的局面。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认为“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之RTV有机硅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一是体现在未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的新产品生产销售,二是体现在各服务终端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提升上,最终体现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加和毛利率的上升。未来,随着用户需求的升级,也可能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有所体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3年3月13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周期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完工。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 8月 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885.70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10.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118.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3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 是 | 4,067.62 | 1,017.24 | - | 1,017.24 | 100.00% | 2012年9月30日 | *1 | 不适用 | 是 |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649.09 | 14,649.09 | 10.00 | 693.60 | 4.73% | 2013年12月31日 | 34.35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716.71 | 15,666.33 | 10.00 | 1,710.8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偿还银行贷款 | 3,700.00 | 3,700.00 | - | 3,700.00 | 100.00%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1,500.00 | 11,500.00 | - | 11,500.00 | 100.00% | |||||
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900.00 | 2,900.00 | - | 2,900.00 | 100.00% | -91.97 | 不适用 | |||
购买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 | 2,100.00 | 2,100.00 | - | 2,100.00 | 100.00% | 793.37 | 是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200.00 | 20,200.00 | - | 20,200.00 | ||||||
合计 | 38,916.71 | 35,866.33 | 10.00 | 21,910.8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营销网点和物流配送中心募投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设立厦门、青岛、松江等三家分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庆新爵、珠海新邦,公司计划建设的其他五处营销网点,因投资金额较多,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大,本着审慎的原则,仍处于实地调研当中,并将针对其具体情况,在确定其可行性后再分别实施。22013年6月,因松江分公司未及时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导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中新建物流中心项目,因公司营销体系仍未完成整体建设,且现有物流体系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经营需要,待新建营销网点确认后,公司将择地建设物流中心项目。公司调整后的项目完成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新增的营销网点未达到预计收益 营销网点的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正式营业开始第1年的负荷为30%,第2年的负荷为70%,第3年负荷达到100%。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的五个营销网点实现净利润34.35万元,因其尚处于市场开发及培育阶段,销售业绩未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分为RTV有机硅、电子胶水及电子工具等三个研发子项目进行建设。第一期投入的募集资金1,017.24万元,用于RTV有机硅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现已实施完毕,并已正常运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胶粘剂的研发及生产,已经与高校实验室合作共同研发系列电子胶水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果,目前该公司经营稳定且呈上升趋势,继续建设电子胶水项目可能导致重复投资。电子工具项目因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距今已有三年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目前该类产品的供应商较多,竞争激烈,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认为“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2012年10月17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为20,168.99万元,如前所述已使用20,2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3.21万元为尚未转出的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0年9月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惠州市仲恺开发区19号小区变更至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律村工业区大洋二路。 2011年6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中绵阳新建的营销网点变更至成都,原计划中佛山新建的营销网点变更至重庆。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出资2500万元设立“重庆新爵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8月20日出资2500万元设立“珠海市新邦电子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2年4月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中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珠海营销网点变更为以全资子公司形式设立。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报告期末,因募投项目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7,005.87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2013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说明:
1、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一是体现在未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的新产品生产销售,二是体现在各服务终端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提升上,最终体现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加和毛利率的上升。未来,随着用户需求的升级,也可能通过技术贸易等方式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