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冰”式制度改革启动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人大常委会审议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草案
⊙记者 王文嫣 ○编辑 龚维松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受国务院委托,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暂停时间为3年。
据了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体制。
知情人士称,提请暂停实施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多项条款,均涉及外资或合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环节的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今后在试验区内的外资或合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程序将更加简便,管理模式也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更符合国际惯例。
而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法律人士指出,暂停实施上述规定,意味着未来试验区内允许设立外资或合资、合作的文物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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