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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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提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上市交易并封闭运作的基金份额可简称为“丰利债B”。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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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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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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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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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未满6个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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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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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且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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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37只开放式基金和7只社保组合,经过近15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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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份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先涨后跌,波动加大。年初在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及流动性宽松影响下,债券收益率继续回落; 5月后,受新增外汇占款规模减少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投放有限的影响,市场资金面空前紧张,推动债券收益率急剧上行,其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创年内新高。但考虑到票息因素及前期积累涨幅,上半年主要全价及财富指数仍是上涨的,其中企业债财富指数上涨幅度最大,涨幅高达3.86%。
基于国内经济增长仍将维持低位,政策放松空间有限的判断,我们对整体债券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久期方面,仍然维持了中性略长久期,品种以3至5年期的中期品种为主;类属方面,重点配置了信用风险较低的中高评级信用债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上半年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5%。其中分级A类净值增长率为0.8%,分级B类的净值增长率为-0.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在年初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总量快速扩张影响下,国内企业杠杆率继续上升,制造业产能过剩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更加突出,经济缺乏内在活力。随着新增外汇占款规模的减少及政府对广义流动性的收缩,货币市场收益率的上行将逐步推升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导致企业投资意愿下降、资产变现意愿增加、金融体系借贷意愿降低,进而抑制经济增长。在这一宏观背景下,虽然货币市场利率维持高位可能对债市形成短期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债市整体上仍存在较好的配置价值。
信用市场方面,虽然紧张的流动性局面暂时得以缓解,但预计未来整体资金面仍难以恢复至前期的宽松水平,中低评级信用债收益率难以大幅回落。另外,在经济回落期间,中低评级信用债面临的违约风险将有所加大。因此,后期投资中我们将加强对信用风险的分析,规避产能过剩行业。
在经济延续低迷走势背景下,我们对债券市场依然谨慎乐观,预计未来债券收益率有望出现回落。因此久期方面,预计将适当延长久期;品种选择方面,预计仍会以中高评级信用债为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对丰利债A和丰利债B进行收益分配。
4.7.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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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A类的份额参考净值1.008元,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B类的份额参考净值0.998元,基金份额总额2,999,634,101.44份,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A类的份额总额2,099,779,462.71份,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B类的份额总额899,854,638.73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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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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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毕国强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4号《关于核准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999,052,076.34 元,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82,025.10 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634,101.4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2,025.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利债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利债A”)和丰利债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利债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丰利债A和每份丰利债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丰利债A和丰利债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丰利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在丰利债A的每次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利债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利债B基金合同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次开放时,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利债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利债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利债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丰利债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284号文审核同意,丰利债B基金份额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为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6.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6.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6.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6.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6.4.4.4.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6.4.4.4.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4.6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6.4.4.5.1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1.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2.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
6.4.4.5.2.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5.2.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6.4.4.5.2.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6.4.4.5.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丰利债A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不单独对丰利债A份额与丰利债B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2.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6.4.4.12.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6.4.4.12.2.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6.4.4.12.2.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6.4.4.12.2.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从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7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丰利债A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从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本基金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7日止期间公开发售,于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2)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丰利债A 10,002,250.00份,丰利债B 10,000,874.00份。
(3)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4)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A级份额。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无上年度末可比较数据。
(3)上表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国信证券持有的基金份额占丰利债B总份额的比例。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股票及权证。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95,600,000.00,该笔交易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丰利债B尚未上市;丰利债B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丰利债A份额10,002,250.00份,持有丰利债B份额10,000,874.0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0,003,124.00份。
(2)上表内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利债B份额200,011,664.00份,不属于利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发起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7日
基金简称 |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鹏华丰利” | |
基金主代码 | 16062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利债A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A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4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999,634,101.44份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市日期 | 2013-07-19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丰利债A | 丰利债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623 | 150129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2,099,779,462.71份 | 899,854,638.73份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丰利债A | 丰利债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丰利债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 丰利债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张戈 | 张燕 |
联系电话 | 0755-82825720 | 0755-83199084 | |
电子邮箱 | zhangge@phfund.com.cn | yan_zhang@cmb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999 | 95555 | |
传真 | 0755-82021126 | 0755-83195201 |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phfund.com |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13年4月2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30日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6,490,452.70 |
本期利润 | 15,409,491.28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51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5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51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3,015,043,592.72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05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0.30% | 0.11% | -0.33% | 0.22% | 0.63% | -0.1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50% | 0.09% | 0.39% | 0.14% | 0.11% | -0.05% |
其他指标 | 报告期( 2013年4月23日 - 2013年6月30日 ) |
丰利债A与丰利债B基金份额配比 | 2.33346518:1 |
期末丰利债A参考净值 | 1.008 |
期末丰利债A累计参考净值 | 1.008 |
期末丰利债B参考净值 | 0.998 |
期末丰利债B累计参考净值 | 0.998 |
丰利债A年收益率(单利) | 4.40%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刘太阳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13年4月23日 | - | 7 |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7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兼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基金系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 |
资 产 | 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103,368,634.70 |
结算备付金 | 25,814,156.64 |
存出保证金 | 101,256.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575,295,389.89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3,575,295,389.89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1,275,433.38 |
应收利息 | 59,070,902.88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3,914,925,774.1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95,6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01,085,174.66 |
应付赎回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729,898.09 |
应付托管费 | 494,256.6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607,952.37 |
应付交易费用 | 20,925.79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266,246.04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77,727.81 |
负债合计 | 899,882,181.38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2,999,634,101.44 |
未分配利润 | 15,409,491.2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15,043,592.7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914,925,774.10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一、收入 | 23,701,535.35 | |
1.利息收入 | 26,785,988.27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5,390,300.61 | |
债券利息收入 | 20,202,029.64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193,658.02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003,514.29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2,003,514.29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股利收益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80,961.42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22.79 | |
减:二、费用 | 8,292,044.07 | |
1.管理人报酬 | 6.4.8.2.1 | 3,917,019.37 |
2.托管费 | 6.4.8.2.2 | 1,119,148.42 |
3.销售服务费 | 6.4.8.2.3 | 1,374,849.40 |
4.交易费用 | 21,765.00 | |
5.利息支出 | 1,770,719.80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770,719.80 | |
6.其他费用 | 88,542.08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409,491.28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409,491.28 |
项目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999,634,101.44 | - | 2,999,634,101.44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5,409,491.28 | 15,409,491.28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999,634,101.44 | 15,409,491.28 | 3,015,043,592.72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项目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3,917,019.37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855,693.39 |
项目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1,119,148.42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丰利债A | 丰利债B | 合计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4,922.61 | - | 484,922.61 |
招商银行 | 599,963.59 | - | 599,963.59 |
国信证券 | 5,184.37 | - | 5,184.37 |
合计 | 1,090,070.57 | - | 1,090,070.57 |
项目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丰利债A | 丰利债B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3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2,250.00 | 10,000,874.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48% | 1.11% |
丰利债B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国信证券 | 200,011,664.00 | 22.23%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3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招商银行 | 103,368,634.70 | 333,097.03 |
6.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 ||||||||||
证券 代码 | 证券 名称 | 成功 认购日 | 可流通日 | 流通受限类型 | 认购 价格 | 期末估值单价 | 数量 (单位:张) | 期末 成本总额 | 期末估值总额 | 备注 |
124305 | 13瓦国资 | 2013年6月21日 | 2013年7月26日 | 新债未上市 | 100.00 | 100.00 | 800,000.00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
124264 | 13晋城投 | 2013年5月2日 | 2013年7月12日 | 新债未上市 | 100.00 | 100.00 | 25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
124261 | 13鞍城投 | 2013年4月26日 | - | 新债未上市 | 100.00 | 100.00 | 2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1380224 | 13筑铁投债 | 2013年6月20日 | 2013年7月2日 | 新债未上市 | 100.00 | 100.00 | 5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124294 | 13苏华靖 | 2013年5月20日 | 2013年7月5日 | 新债未上市 | 100.00 | 100.00 | 4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575,295,389.89 | 91.32 |
其中:债券 | 3,575,295,389.89 | 91.3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9,182,791.34 | 3.30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210,447,592.87 | 5.38 |
7 | 合计 | 3,914,925,774.10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49,175,000.00 | 4.95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49,175,000.00 | 4.95 | |
4 | 企业债券 | 3,346,595,389.89 | 111.0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79,525,000.00 | 2.64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3,575,295,389.89 | 118.5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4106 | 12邯郸债 | 1,700,000 | 180,030,000.00 | 5.97 |
2 | 130201 | 13国开01 | 1,500,000 | 149,175,000.00 | 4.95 |
3 | 1280256 | 12松原城开债 | 1,100,000 | 114,235,000.00 | 3.79 |
4 | 1380064 | 13洪市政债 | 1,100,000 | 110,858,000.00 | 3.68 |
5 | 122755 | 12潭城建 | 1,000,000 | 107,800,000.00 | 3.5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101,256.6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1,275,433.3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9,070,902.88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10,447,592.87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丰利债A | 7,109 | 295,369.17 | 769,208,473.38 | 36.63% | 1,330,570,989.33 | 63.37% |
丰利债B | 284 | 3,168,502.25 | 858,055,874.00 | 95.35% | 41,798,764.73 | 4.65% |
合计 | 7,393 | 405,739.77 | 1,627,264,347.38 | 54.25% | 1,372,369,754.06 | 45.75%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份额(份) |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11,664.00 | 94.14% |
2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874.00 | 4.71% |
3 | 王勇 | 299,054.00 | 0.14% |
4 | 李新升 | 200,015.00 | 0.09% |
5 | 程东文 | 197,895.00 | 0.09% |
6 | 熊皙 | 197,724.00 | 0.09% |
7 | 李翌 | 100,015.00 | 0.05% |
8 | 李颖华 | 100,014.00 | 0.05% |
9 | 张青梅 | 100,008.00 | 0.05% |
10 | 鲁海文 | 100,005.00 | 0.05% |
10 | 刘艳冰 | 100,005.00 | 0.05%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20,003,124.00 | 0.67 | 20,003,124.00 | 0.67 | 三年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200,011,664.00 | 6.67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220,014,788.00 | 7.34 | 20,003,124.00 | 0.67 | 三年 |
项目 | 丰利债A | 丰利债B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 | 2,099,779,462.71 | 899,854,638.73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 |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099,779,462.71 | 899,854,638.73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13年3月,曹毅先生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总裁职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0.2.2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齐鲁证券 | 1 | - | - | -419.25 | - | - |
招商证券 | 1 | - | - | -559.96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齐鲁证券 | 27,056,633.42 | 4.72% | 220,500,000.00 | 1.74% | - | - |
招商证券 | 546,098,860.83 | 95.28% | 12,428,200,000.00 | 98.26% | - | - |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