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路演回放
  • 4:焦点
  • 5:焦点
  • 6:财经新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A2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41版:信息披露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天弘永利债券A类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2天弘永利债券B类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天弘永利债券A类

    3.2.1.2天弘永利债券B类

    注:天弘永利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针对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没有包含所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而是选择了部分交投比较活跃的银行间债券品种作为样本券,这样就更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 天弘永利债券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18日至2013年6月30日)

    3.2.2.2 天弘永利债券B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18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8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 年 11 月 8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8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1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述任职、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恢复力度低于市场预期,物价整体平稳,货币政策保持中性基调。1季度在春节的季节性影响和外汇占款迅速恢复的背景下,银行间资金面相当宽松,各类机构持续存在配置压力。2季度市场信用债供给不足,配置需求旺盛,市场收益率整体下行;后在美联储QE退出预期的影响下,使得资金面整体紧缩,并在6月达到了极度紧缩的情况,市场收益率整体大幅攀升。

    我们在1季度没有增加股票和可转债的配置,组合中以纯债为主,逐步缩短了久期,加大了短端的配置,并适当提升了杠杆,但资金持续流入使得配置不足;8号文后,我们少量增加了对长久期、高收益的债券配置,使得组合整体回归至均衡状态。在5月下旬开始的市场全面调整中,随着净赎回的出现,杠杆率被动上升,随着市场企稳反弹,我们逐步减持被动上升的杠杆部分,整体损失不大,实现了力图稳健理财的理念。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0.9990元,B类份额净值为0.9993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7%,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经济在中长期因素的制约下仍将维持弱势,难以出现全面的恢复;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徘徊;外围经济好转带来的资本流动仍有可能对流动性形成冲击。整体来看,投资环境仍然纠结。对于债券市场,货币政策整体中性,结构性资金短缺、部分机构投资者面临监管限制使得投资需求减弱;虽然信用债供给显著减小,但市场整体仍承压。同时债券信用风险开始受到关注,投资机构普遍审慎。债券收益率有望出现一定上行,投资获取资本利得难度较大。但同时,应该看到此时利率的上行是经济体内持续加杠杆的结果,与经济实际的盈利情况相背离,是不可持续的。此时的利率上行,为后续的投资收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投资上将保持谨慎,更多偏重流动性。短期内将以稳定持有为主,保持零杠杆率水平,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为目的。个券上确保回避信用风险。在收益经过上行之后,价值开始逐步凸显,在货币政策出现放松后,会有明显的投资机会。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加大投资力度、拉长久期等操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研究总监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两次分红。报告期内第一次分红以2013年3月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35,606,716.26元为基准计算,2013年3月19日向天弘永利债券A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96元,向天弘永利债券B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0元;第二次分红以2013年6月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25,535,807.00元为基准计算,2013年6月18日向天弘永利债券A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2元,向天弘永利债券B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43元。两次分红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利润分配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207,914,555.6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990元,基金份额总额847,847,086.20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0.9993元,基金份额总额360,067,469.4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6.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 树 强 韩 海 潮 薄 贺 龙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237号《关于核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84,977,572.5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85,027,307.5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735.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根据《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告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6.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列示如下:

    (1)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A类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 当年天数。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44,399,031.60元,分别于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2日到期,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81,199,666.30元,于2013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b)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760,319,040.95元,其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648,652,040.95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1,111,66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602,181,676.54元,第二层级704,574,000元,无第三层级)。

    (c)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d)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 的“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天弘永利债券A类:

    单位:份

    天弘永利债券B类: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任命宁辰先生、陈钢先生、周晓明先生和张磊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事宜已经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无。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420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207,914,555.6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天弘永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200024201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847,847,086.20份360,067,469.41份

    投资目标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自上而下的分析以及对微观面自下而上的分析,对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市场利率走势、经济周期、企业盈利状况等作出研判,从而确定整体资产配置,即债券、股票、现金及回购等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以新股申购为主,对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持谨慎态度。本基金将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童建林张志永
    联系电话022-83310208021-62677777*212004
    电子邮箱service@thfund.com.cn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95561
    传真022-83865563021-62159217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t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36,588,735.67
    本期利润22,057,245.8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5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846,974,813.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990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5,416,126.15
    本期利润11,431,773.4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7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59,832,854.4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993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42%0.19%-0.30%0.07%-0.12%0.12%
    过去三个月0.86%0.13%0.97%0.05%-0.11%0.08%
    过去六个月2.57%0.10%2.62%0.04%-0.05%0.06%
    过去一年3.91%0.08%3.76%0.04%0.15%0.04%
    过去三年12.84%0.12%9.78%0.06%3.06%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3.24%0.17%21.83%0.07%1.41%0.10%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0.39%0.19%-0.30%0.07%-0.09%0.12%
    过去三个月0.96%0.13%0.97%0.05%-0.01%0.08%
    过去六个月2.77%0.10%2.62%0.04%0.15%0.06%
    过去一年4.36%0.08%3.76%0.04%0.60%0.04%
    过去三年14.30%0.12%9.78%0.06%4.52%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6.03%0.17%21.83%0.07%4.20%0.10%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钢本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1年11月11年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年加盟本公司。
    姜晓丽本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4年女,经济学硕士。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券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刘冬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3月2013年5月7年男,经济学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策略研究分析师。2008年加盟本公司。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6.4.7.122,385,402.3313,750,459.84
    结算备付金 23,163,972.6220,445,348.21
    存出保证金 218,657.74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1,760,319,040.951,306,755,676.54
    其中:股票投资 0.0030,000.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760,319,040.951,306,725,676.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94,944,100.7633,533,708.63
    应收利息6.4.7.539,389,243.1731,171,199.2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2,259,033.108,150,615.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6--
    资产总计 1,952,679,450.671,414,057,007.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25,598,697.90331,999,794.2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9,097,012.49
    应付赎回款 17,158,925.547,207,541.57
    应付管理人报酬 892,254.16942,307.01
    应付托管费 254,929.75269,230.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371,475.16341,129.45
    应付交易费用6.4.7.726,338.7311,327.16
    应交税费 814,404.89313,404.89
    应付利息 448,473.5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8306,282.63554,649.50
    负债合计 745,871,782.30380,736,396.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6.4.7.91,207,914,555.611,026,799,279.84
    未分配利润6.4.7.10-1,106,887.246,521,330.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6,807,668.371,033,320,610.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52,679,450.671,414,057,007.63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 49,990,577.67143,058,076.00
    1. 利息收入 42,372,831.4652,503,250.7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1682,196.68887,887.62
    债券利息收入 41,276,158.5651,238,562.3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14,476.22376,800.78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057,153.8417,267,203.3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2-542,320.5068,517.3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326,599,189.3417,198,596.0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6.4.7.14--
    股利收益6.4.7.15285.0090.00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4.7.16-18,515,842.5773,213,315.19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1776,434.9474,306.71
    减:二、费用 16,501,558.4217,351,319.87
    1. 管理人报酬 5,701,430.986,680,266.79
    2. 托管费 1,628,980.321,908,647.71
    3. 销售服务费 2,347,553.643,385,872.04
    4. 交易费用6.4.7.1864,367.7960,147.19
    5. 利息支出 6,515,903.765,080,953.8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515,903.765,080,953.80
    6. 其他费用6.4.7.19243,321.93235,432.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489,019.25125,706,756.1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489,019.25125,706,756.13

    项目本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26,799,279.846,521,330.911,033,320,610.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3,489,019.2533,489,019.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81,115,275.7712,418,806.09193,534,081.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4,123,312,484.2259,469,364.174,182,781,848.39
    2.基金赎回款-3,942,197,208.45-47,050,558.08-3,989,247,766.5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3,536,043.49-53,536,043.4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207,914,555.61-1,106,887.241,206,807,668.37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22,634,225.30-1,186,138.61121,448,086.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25,706,756.13125,706,756.1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3,174,188,695.739,018,577.153,183,207,272.88
    其中:1. 基金申购款10,218,952,778.12142,155,267.6810,361,108,045.80
    2. 基金赎回款-7,044,764,082.39-133,136,690.53-7,177,900,772.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8,248,058.39-58,248,058.3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296,822,921.0375,291,136.283,372,114,057.31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5,701,430.986,680,266.7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139,097.821,718,514.62

    项目本期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628,980.321,908,647.7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A类B类合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9,250.02-359,250.02
    兴业银行23,295.65-23,295.65
    合计382,545.67-382,545.6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A类B类合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2,505.65-222,505.65
    兴业银行27,786.89-27,786.89
    合计250,292.54-250,292.54

    关联方

    名称

    本期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22,385,402.33473,784.2522,031,642.55765,273.68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
    118008311汉江水电债2013-7-1100.90400,00040,360,000.00
    08806808西宁城投债2013-7-1102.08300,00030,624,000.00
    138205813江阴公MTN12013-7-1100.79100,00010,079,000.00
    138012313榕水务MTN12013-7-1101.48200,00020,296,000.00
    04125203012粤温氏CP0012013-7-1100.65200,00020,130,000.00
    04136100313石药CP0012013-7-1100.11100,00010,011,000.00
    04135402113华地CP0012013-7-199.40600,00059,640,000.00
    04136102913福新能源CP0012013-7-199.09300,00029,727,000.00
    07130600413安信CP0042013-7-199.80300,00029,940,000.00
    09806209昆明滇投债2013-7-2100.37400,00040,148,000.00
    128000812津市政债2013-7-2106.48600,00063,888,000.00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760,319,040.9590.15
     其中:债券1,760,319,040.9590.15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权证--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5,549,374.952.33
    6其他各项资产146,811,034.777.52
    7合 计1,952,679,450.67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737中粮屯河6,578,770.000.6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737中粮屯河6,014,443.500.58
    2300291华录百纳44,506.000.00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6,578,770.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6,058,949.5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89,505,000.007.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89,505,000.007.42
    4企业债券1,143,653,807.3494.77
    5企业短期融资券439,423,000.0036.41
    6中期票据80,908,000.006.70
    7可转债6,829,233.610.57
    8合 计1,760,319,040.95145.8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3020113国开01900,00089,505,000.007.42
    2128000812津市政债600,00063,888,000.005.29
    311200608万科G2606,73060,824,682.505.04
    404135402113华地CP001600,00059,640,000.004.94
    512255212新新业562,00056,200,000.004.66

    7.9.1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核心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序号名 称金 额(元)
    1存出保证金218,657.74
    2应收证券清算款94,944,100.76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9,389,243.17
    5应收申购款12,259,033.1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合 计146,811,034.7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7001海直转债3,589,287.910.30
    2113003重工转债2,230,128.000.18
    3110022同仁转债1,009,817.700.08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A类5053167,790.83126,296,179.7314.90%721,550,906.4785.10%
    B类428841,279.13290,131,363.0380.58%69,936,106.3819.42%
    合计5,481220,382.15416,427,542.7634.47%791,487,012.8565.53%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4,245.830.00%
    B类--
    合计4,245.83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286,902,133.4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730,598,995.9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3,622,973,110.3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3,505,725,020.1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47,847,086.2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398,125,174.0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296,200,283.8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500,339,373.8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436,472,188.3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60,067,469.41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联讯证券112,593,213.5099.65%11,464.6899.65%
    渤海证券144,506.000.35%40.510.35%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国际证券11,008,223,985.6151.95%8,118,500,000.0030.95%
    联讯证券1488,171,009.1325.15%6,654,000,000.0025.36%
    渤海证券1304,840,806.2015.71%5,445,559,000.0020.76%
    东莞证券1139,550,246.227.19%6,015,863,000.0022.93%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