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A289:信息披露
  • A290:信息披露
  • A291:信息披露
  • A292:信息披露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
  •  
    2013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9版:信息披露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054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波付旭梅
    电话028-85183501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028-85183501
    电子信箱libo@tianqilithium.comfuxm@tianqilithium.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82,148,997.36201,537,376.69-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317,303.8321,756,896.47-6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786,973.3719,383,942.57-80.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7,259,224.9821,301,704.21-36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5-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15-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2%2.19%-1.4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601,906,894.661,568,683,917.82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04,176,155.261,011,274,429.14-0.7%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4,32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3.75%93,717,00093,717,000质押93,368,000
    张静境内自然人9.99%14,688,00014,688,000质押14,683,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6%1,413,780   
    中国农业银行-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799,891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792,814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6%530,745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5%516,778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4%505,401   
    鲍春玲境内自然人0.32%471,015   
    招商银行-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374,22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张静女士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系夫妻关系,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以来,受债务紧缩、宏观经济运行低迷等因素影响,国内锂市场整体增速平稳。面对复杂外部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围绕“夯实上游,做强中游,拓展下游”的发展战略,在大力推进主业发展,加大业务推广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接近尾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氢氧化锂项目正在进行试生产;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和生产现场精细管理,加大了成本管控力度,产品生产成本逐步降低,报告期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提高1.84个百分点;积极扎实推进再融资工作,力争尽早完成对泰利森和天齐矿业的收购,消除公司原材料供应单一的风险,增加多元化公司产品利润来源,提高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积极推行内部控制阶段性措施和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报告期内新取得发明专利1项,为公司产品品种多元化、高端化奠定技术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人员稳定、生产正常、负荷饱满、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的态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除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香港增加了本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外,无其他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时间:2013年8月26日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05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2日(星期一),因公司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688,000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控股股东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元,其中网下配售490万股,网上发行1960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490万股股票于2010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9,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800万股增加至14,7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7,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深圳乾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因当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2日(星期一);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追加承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688,000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为108,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4%,追加承诺后天齐集团的股份性质由首发前法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法人类限售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天齐集团93,717,00093,717,000
    2张静14,688,00014,688,000

      

      天齐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中的93,368,000股,张静女士持有的上述股份中的14,683,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售后其质押、冻结状态不变。

      四、控股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天齐集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于2013年8月31日起解除限售。现天齐集团对所持有该部分股份追加限售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天齐集团追加限售承诺如下:本次解除限售的93,717,000天齐锂业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月30日,其他承诺不变。

      

      

      

      

      

      

      

      

      

      

      

      

      

      

      

      

      

      

      

      

      

      

      

      

      

    股东名称追加承诺前股份性质追加承诺涉及股份原限售截止日锁定期限的起始日锁定期的限售截止日设定的最低减持价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天齐集团首发前法人限售股93,717,00063.752013年8月30日2013年8月31日2016年8月30日

      

      公司认为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可以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上述承诺将有利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增加股东的长期价值。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天齐集团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不予为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流通,并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于信息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天齐锂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天齐锂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华龙证券的核查意见;

      (五)追加限售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5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8月1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3-054)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5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下午13:0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8月16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3-054)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3- 05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各类授信。

      一、公司2013年下半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授信对象币种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授信品种备注
    华夏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天齐锂业人民币8,700.00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含委托贷款、流贷、国际贸易融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天齐锂业人民币10,000.00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到期续授信
    农行遂宁市分行(含射洪支行)天齐锂业人民币5,000.00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国际贸易融资到期续授信
    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天齐锂业人民币10,000.00综合循环授信到期续贷
    美元800.00国际贸易融资 
    合计人民币33,700.00   
    美元800.00

      

      *注:1、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部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

      2、公司2013年下半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33,70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美元,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二、银行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巩固市场地位,稳定市场份额,公司从年初对销售结算方式进行调整,除提高承兑汇票、信用证结算比例外,对信用度较好的长期合作客户允许短期赊销,加之公司收购泰利森前期投入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致使公司流动性需求相对增加,本次若能获得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将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缓解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