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1版)
在49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规定,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如实际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额度超过49亿元,公司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3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六、风险管控
针对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银行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公司主管财务的执行董事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财务总监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出监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制定相应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以及流程的管控,有效规避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短期周转资金的收益。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
附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利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周转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所以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俞有光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
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共同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增资金额为8.2082亿元。
●除已披露的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存在3次共同增资行为,分别为对伊犁能源、新疆能源、伊犁矿业增资,公司增资额合计达1.258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伊泰新疆能源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伊泰集团拟按持股比例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进行增资,公司决定以现金形式对新疆能源进行增资,金额为8.2082亿元;伊泰集团决定以现金形式对伊泰新疆能源进行增资,金额为0.8918亿元。本次增资后伊泰新疆能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6亿元,增资后公司与伊泰集团的持股比例不变,即公司持有新疆能源90.2%的股权,伊泰集团持有其9.8%的股权。
由于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伊泰集团对新疆能源共同增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伊泰集团就相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双旺,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成立日期:1999年10年27日,主营业务为:原煤生产(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为良好。其最近一年资产总额6,866,132.83万元、资产净额3,087,630.62万元、营业收入3,355,997.74万元、净利润643,136.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疆能源是由公司、伊泰集团于2012年2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2512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申报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布的行政许可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3年6月30日,新疆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0,784.93万元、资产净额为14,995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的价格是以新疆能源的实收资本为基础确定的,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新疆能源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由董事会授权伊泰新疆能源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本事项构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7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披露的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集团累计已发生共同增资的总金额为1.258亿元,公司与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被投资企业均未存在业绩下滑、亏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2013年度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以及对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它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接受劳务等几方面。
B股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H股方面,公司在2012年IPO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根据联交所有关合规要求对公司2012年之后3年的关连交易进行了预计并予以披露。
由于2013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上述两类原预计上限出现差异,根据对2013年全年发生额的预计,需对上述原来通过两类的B股和H股关联交易预计上限进行调整。
具体原预计上限、实际发生情况和调整列示如下,同时请见附后的具体调整说明: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实际发生及调整明细表(万元) |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B股13年交易上限 | H股13年交易上限 | 2013年1-6月实际发生额 | 13年B股交易上限重新预计 | 13年H股交易上限重新预计 |
销售产品、商品 | 伊泰集团(泰丰、绿野) | 销售材料及设备 | 270.00 | 5,750.00 | 419.97 | 700.00 | 无需作调整 |
提供劳务 |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有限公司 | 提供铁路运输、物流及线路维管服务 | 1,740.00 | 新增 | 4,085.67 | 8,200.00 | 无需作调整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苏家壕煤矿 | 购买煤炭 | 3,670.00 | 新增 | 6,584.16 | 9,600.00 | 9,600.00 |
接受劳务 |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 招标代理、监理服务 | 新增 | 新增 | 117.17 | 750.00 | 无需作调整 |
二、2013年度预计金额调整原因及项目:
(一)销售产品、商品
1、2013年1-6月公司向伊泰集团销售材料实际发生金额为449.97万元,超过B股原预计上限149.97万元。原因为泰丰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使所需火工品、燃料增加。因此需要将其B股2013年度交易额上限调整为700万元。
2、H股方面,根据公司2013年1-6月份实际发生额,预计全年的实际发生额不会超出H股招股书中预估的上限,无需作调整。
(二)提供劳务
1、2013年1-6月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物流及线路维管服务,交易金额为4,085.65万元,超过B股原预计上限2,345.67万元。原因为煤炭市场不景气,呼铁局其他装车点发运量减少,反使呼准铁路运量增加,蒙泰不连沟煤业专运线连接呼准铁路,其发运量也相应增加。因此,需要将其B股2013年度交易额上限调整为8,200万元。
2、在H股方面,根据公司2013年1-6月份实际发生额,预计全年实际发生额不会达到触发H股披露标准的规模,无需预估上限。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
1、由于2013年公司与苏家壕煤矿的交易模式发生变化,公司1-6月向苏家壕煤矿采购煤炭达6,584.16万元,超过B股原预计年度上限的2,914.16万元,故需将其年度上限调整为9,600万元。
2、在H股方面属于新增日常关联事项,需要披露该等新增关连交易。
上述交易模式变更的原因为:
(1)苏家壕煤矿所生产的优质煤种,具有发热值高、市场需求旺盛以及经济价值高的特点。公司加大采购苏家壕煤矿的优质煤种,借以调配现有的产品,优化煤种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价值。
(2)根据公司与苏家壕煤矿之间的约定,苏家壕煤矿同意供给公司的煤炭比市场价格低15元每吨,该等约定对上市公司非常有利。
(四)接受劳务
1、2013年1-6月公司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代理、监理服务的金额达117.17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设备进口资质和专业的设备监理团队,公司为减少设备(包括进口设备)采购成本,利用其专业资质和专业队伍,委托其进行代理采购、监制催交、到货验收等监理工作。该项交易属于新增重大日常关联事项,故需要对B股补充预计,金额为750万元。
2、在H股方面,根据公司1-6月份实际发生额,预计全年实际发生额不会达到触发H股披露标准的规模,无需预估上限。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2013年1-6月实际发生额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关于对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产生了差异(公司2013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详见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符合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计划。
我们认为,2013年1-6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俞有光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39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上午11:00时以现场方式于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周转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或短期定期存款的议案》;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