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A289:信息披露
  • A290:信息披露
  • A291:信息披露
  • A292:信息披露
  •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4版:信息披露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3-045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上午九点整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茆令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3-046号公告 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047号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茆令文、夏宁、曲新、李龙在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与会无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048号公告 http://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049号公告 http://www.sse.com.cn)

    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46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2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5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4,042,083.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57,904.9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28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1-0002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3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2846.3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58000万元,余额为15,896.1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时修订了《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与新规定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中恒公司及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3年4月1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以下合称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7001040014849,截止2013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0,714.4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已在徽商银行蚌埠华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82301021000429982,截止2013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4,622.2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蚌埠工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13110182600004384,截止2013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559.3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4月23日,用募集资金购买了总金额5.8亿元的理财产品,未事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此,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13]2号《关于对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2013]3号《关于对陈阿琴、王永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4号《关于对关长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对于上述处理,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于2013年6月29日完成整改,并披露了《整改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3-033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47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公司2012-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公司2012年、2013年上半年度日常发生的采购商品、销售产品及工程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在批准上限以内。

    公司在日常关联交易以外,还发生了以下关联交易:

    1、2012年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与公司本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可行性研究、环保核查服务、清洁生产技术服务、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等几项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40万元。

    2、2013年上半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因TFT-LCD减薄项目,与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为265万元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上半年度实际支付金额为52.5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不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相关制度规定,按单项均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但按与同一关联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合并后已达到披露要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其直接持有本公司5.22%的股权,并通过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4.82%的股权,合并持有本公司股权为30.04%,系公司的间接控制人。

    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兄弟公司。(详见附图)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注册资本:402,088,570元

    法定代表人:彭寿

    企业住所:蚌埠市涂山路1047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建筑建材专业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以下共分支机构经营:餐饮经营(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住宿;一般经营项目:建材、轻工产品、市政建筑工程、非金属矿山采选的研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环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及有关技术、设备、材料、供货;生产销售研制的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情报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外文翻译及技术服务;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截止2012年末,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资产总额为582302.25万元,资产净额为186279.98万元,其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60310.50万元、净利润为20166.88万元。

    (2)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寿

    企业住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光伏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节能技术及设备研发;环保信息咨询;环保工程技术设计、服务;环保设备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环境影响评价。

    截止2012年末,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67.96万元,资产净额为2712.37万元,其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475.4万元、净利润为376.5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项目相关的环保核查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清洁生产技术服务、节能评估报告等服务,10个服务合同总价为24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的价款均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为265万元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上半年度实际支付金额为52.5万元,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四、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劳务,基于关联人具备相关资质,且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双方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签订相关协议。

    2、公司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是公司在对比了相关供应商的产品售价、交货能力及货款支付方式后,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签订购货合同。

    3、以上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3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茆令文、夏宁、曲新、李龙进行了回避,未参加表决。

    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关联关系图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3-04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2号”文核准,公司2013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53,191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8.5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费用34,042,083.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57,904.91元。2013年3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1-00021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以下简称电容屏项目)在蚌埠市高新区方兴科技厂区内实施,总投资额59,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397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203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

    截至2013年7月31日,该项目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1,063.97万元,其中支付土地款项2,629.44万元,土建费用2,352.25万元,设备采购支出5,860.51万元,手续费等其他支出221.76万元,取得利息收入49.7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985.82万元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另有30,000万元于2013年4月19日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周期8个月,到期日为2013年12月25日。

    三、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3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由方兴科技控股子公司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产360万片TFT-LCD玻璃减薄生产线(以下简称减薄项目),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改为由公司本部实施。

    鉴于TFT-LCD玻璃减薄项目近年来市场需求旺盛,盈利水平较高,为加快该项目建设,使项目能够尽早投产,为上市公司增加经济效益。董事会经研究,拟使用以电容屏项目募集资金建设的4号厂房及污水处理车间来实施TFT-LCD玻璃减薄生产线项目,既可以加快减薄项目的推进,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未来使用。

    截至目前,4号厂房及污水处理车间已使用募集资金538.99万元,两栋建筑所占用土地大约为6660平方米,根据该地块单价298.86元/平方米,估值为199.04万元,以上合计为738.03万元。因此,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38.03万元,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所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四、专项审核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3]00744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13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38.03万元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2、2013 年 8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38.03万元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本次置换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方兴科技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置换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方兴科技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事项的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3-049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9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2日 上午 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蚌埠市涂山路767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3年9月9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公司全体股东(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方兴科技办公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52-4077780

    传真:0552-4077780

    联系人:黄晓婷 林珊

    特此公告。

    附:1、授权委托书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指示: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3-050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结松先生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38.03万元置换已投入到4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8月 28 日

    募集资金总额96,595.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846.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846.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50000500009100.89335.299335.29234.49102.58%2013.12.30

    (一线)

    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300003000019001471.021471.02-428.9877.42%2014.4.3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16,595.791204012040
    合计10000096,595.7922846.3122846.3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高纯超细氧化锆项目签订的设备投资合同分阶段支付款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574.5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23日购买了中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28,000万元,产品周期66天,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年化收益率3.4%。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和五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序号审议事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序号表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