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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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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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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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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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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6
联系人:徐可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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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2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12日,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基金认购方式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三)认购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于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资产。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台胞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还需提供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函》。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G.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H.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开户、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被实时扣除,则该笔提交的申请失败。请确保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后重新发起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C.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各自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方式:010-58560666
联系人:关悦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金情况”中的“(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陈俊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方侃
业务联系人:徐艳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