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A281:信息披露
  • A282:信息披露
  • A283:信息披露
  • A284:信息披露
  • A285:信息披露
  • A286:信息披露
  • A287:信息披露
  • A288:信息披露
  • A289:信息披露
  • A290:信息披露
  • A291:信息披露
  • A292:信息披露
  •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3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1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3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2.5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低于80%投资于黄金基金。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投资境外伞型基金,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43%。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13年6月3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44只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有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同时依据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美联储的量化宽松措施在2013年一季度得以延续,但同期欧洲央行的资产规模由于金融机构归还救助贷款而有所收缩,整体而言,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于金价的影响趋于中性。由于宏观方面没有大的冲击性因素出现,金价在一季度处于小幅振荡的调整格局。进入二季度美联储主席伯南克逐渐向市场强化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信号,进而引起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剧烈动荡。黄金领先于其他资产类别,最早对于这种预期变化做价格调整。早在四月初黄金就经历了一轮急剧的下跌,在两个交易日内由1600美元/盎司下调到1320美元/盎司。随后金价快速反弹到1470美元/盎司附近,横向盘整近两周后开始了第二轮下跌并一度跌破1200美元/盎司,年中金价收于1230美元/盎司。

    黄金本轮调整的主要驱动因素是美元真实利率的迅速回升。由于担心美联储提前结束量化宽松政策,包括全球央行在内的美债持有人拋售美债, 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从5月初的1.62%升至季末的2.60%。与此同时,美国国内的预期通胀率在二季度内持续下降,导致美元负利率的状态在二季度内快速扭转。由于对金价第一波的调整估计不足,基金组合没有提前降低仓位。基于金价调整尚未结束的判断,组合在随后的反弹行情中将黄金ETF仓位下调到80%,部分规避了金价第二波的下跌。组合在上半年获得了正超额收益。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7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19%。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市场对于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已形成了充分的预期,资金开始逆向流动,从大宗商品等受益于量宽政策的资产类别流出。由于外国央行持有大量美债,尤以新兴市场国家为甚。不论是出于稳定本币汇率的目的,或是组合管理目的,各国央行都需要减持美国国债。美债息率的快速上升使得美国国内的按揭贷款利率大幅上升,对与房地产相关的各项经济活动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下半年美债息率上升趋势的可持续性,以及其对于美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是判断金价未来走势的主要观察点。基金经理判断美联储的退出策略将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会力争避免阻碍实体经济的复苏势头。因此美债息率的上升趋势是否能够在下半年延续依然具有不确定性。

    二季度金价的大幅下跌使得形态走坏,对于投资者的信心打击很大。但是黄金资产的长期配置价值依然得到认可,这一点可以从二季度实物黄金需求量的上升得到验证。黄金的作空能量集中释放后,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引发的空头回补有可能导致黄金价格回升。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78元,基金份额总额670,297,728.76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1 号《关于核准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57,035,909.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49,690.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包括境外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汇丰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359,384,944.34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594,855,540.15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交易不活跃情况、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于上述事项影响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2年期初: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0.00元(2012年度: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益投资交易。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益投资交易。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益投资交易。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金融衍生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本表统计的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和减少交易账户。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在该机构开立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标准如下: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地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2)研究报告质量。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c)基金交易账户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与所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交易账户事宜。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本报告期通过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进行的期权交易成交金额为15,716,091.43元,占当期期权成交总额的比例为69.61%;通过Goldman Sachs (Asia) L.L.C.进行的期权交易成交金额为6,861,097.7元,占当期期权成交总额的比例为30.3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金简称场外:易方达黄金主题(QDII-LOF-FOF);场内:易基黄金
    基金主代码161116
    交易代码1611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6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70,297,728.7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1年11月8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国际黄金价格中长期趋势的判断,深入研究黄金价格趋势、黄金采掘企业盈利和估值水平变化,以及考察其他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黄金ETF、黄金股票类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比例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以伦敦黄金市场下午定盘价计价的国际现货黄金(经汇率折算)。
    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根据对黄金价格走势的判断,在黄金基金、黄金采掘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之间进行主动配置。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相关性较高,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张南李芳菲
    联系电话020-38797888010-66060069
    电子邮箱csc@efunds.com.cn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95599
    传真020-38799488010-63201816

    项目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英文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一号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深旺道1号汇丰中心1座6楼
    邮政编码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3楼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0,618,379.97
    本期利润-185,127,463.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258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7.9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321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54,783,198.4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678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0.32%1.40%-14.48%1.69%4.16%-0.29%
    过去三个月-23.91%1.78%-26.30%1.92%2.39%-0.14%
    过去六个月-27.95%1.38%-29.19%1.46%1.24%-0.08%
    过去一年-26.30%1.09%-27.98%1.20%1.68%-0.11%
    过去三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2.20%1.01%-25.43%1.33%-6.77%-0.32%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Guan Yu (管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01-14-6年硕士研究生,曾任道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SSgA)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外投资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01,306,090.74116,604,120.23
    结算备付金161,481.1970,209.04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358,095,931.59591,801,415.70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358,095,931.59591,801,415.70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1,289,012.753,054,124.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3,452.301,853.08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66,134.89384,880.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460,922,103.46711,916,603.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5,085,290.123,558,255.00
    应付管理人报酬611,752.33915,643.16
    应付托管费122,350.48183,128.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319,512.13381,489.49
    负债合计6,138,905.065,038,516.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670,297,728.76751,516,295.94
    未分配利润-215,514,530.36-44,638,209.05
    所有者权益合计454,783,198.40706,878,086.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60,922,103.46711,916,603.17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178,786,529.57-3,590,217.14
    1.利息收入77,436.71245,382.6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7,436.71182,880.59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62,502.02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2,797,393.96-24,496,669.7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229,093.77
    基金投资收益-29,640,294.48-22,267,575.98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13,157,099.48-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4,509,083.6020,098,607.6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68,271.89488,136.37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0,783.1774,326.03
    减:二、费用6,340,934.009,204,784.05
    1.管理人报酬4,529,830.606,581,900.90
    2.托管费905,966.201,316,380.14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673,265.321,058,603.98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231,871.88247,899.0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5,127,463.57-12,795,001.1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5,127,463.57-12,795,001.19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51,516,295.94-44,638,209.05706,878,086.8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85,127,463.57-185,127,463.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81,218,567.1814,251,142.26-66,967,424.92
    其中:1.基金申购款19,437,894.85-2,893,709.8316,544,185.02
    2.基金赎回款-100,656,462.0317,144,852.09-83,511,609.9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670,297,728.76-215,514,530.36454,783,198.40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02,555,265.54-57,501,819.56945,053,445.9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2,795,001.19-12,795,001.1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45,703,378.661,335,185.46-144,368,193.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25,716,235.40-750,618.8924,965,616.51
    2.基金赎回款-171,419,614.062,085,804.35-169,333,809.7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856,851,886.88-68,961,635.29787,890,251.59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4,529,830.606,581,900.9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535,219.102,221,727.07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905,966.201,316,380.14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16,219,293.0677,125.138,080,250.67112,131.44
    汇丰银行85,086,797.68-92,389,087.53-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存托凭证--
    2基金投资358,095,931.5977.69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1,289,012.750.28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1,289,012.750.28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1,467,571.9322.01
    8其他各项资产69,587.190.02
    9合计460,922,103.46100.00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期权投资August 13 Calls on GLD US992,435.150.22
    2期权投资August 13 Calls on GLD US296,577.600.07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

    类型

    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Julius Baer Precious Metals Fund -JB Physical Gold FundETF 基金开放式Swiss &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AG90,345,674.3119.87
    2ETFS Gold TrustETF 基金开放式ETF Securities USA LLC90,003,887.1619.79
    3UBS Index Solutions -Gold ETF (USD) -AETF 基金开放式UBS Fund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89,032,595.5219.58
    4iShares Gold TrustETF 基金开放式BlackRock Fund Advisors59,266,090.4013.03
    5SPDR Gold TrustETF 基金开放式World Gold Trust Services LLC29,447,684.206.48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452.30
    5应收申购款66,134.8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9,587.19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

    比例

    26,99824,827.6817,332,591.332.59%652,965,137.4397.41%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韩宗祺1,001,047.007.60%
    2王红300,116.002.28%
    3王廷银275,231.002.09%
    4钱粒250,104.001.90%
    5夏尚220,070.001.67%
    6田雪冬200,083.001.52%
    7南通乳腺病专科门诊部200,083.001.52%
    8刘崇锦200,080.001.52%
    9薛友勤200,040.001.52%
    10方少珊200,030.001.52%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2,657,035,909.1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751,516,295.9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9,437,894.8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00,656,462.0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70,297,728.76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1--156,305.9223.35%-
    Gold Sachs International1--370,548.0055.35%-
    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1--14,034.572.10%-
    Goldman Sachs (Asia) L.L.C.1--128,592.2219.21%-
    Deutsche Bank AG London1-----
    CLSA Limited1-----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1-----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HongKong Limited1-----
    Knight Capital Europe Limited1-----
    Shenyin Wanguo Securities HK Ltd1-----
    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188,988,433.4257.52%
    Gold Sachs International------130,190,554.9039.63%
    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9,356,359.782.85%
    Goldman Sachs (Asia) L.L.C.--------
    Deutsche Bank AG London--------
    CLSA Limited--------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Nomura Asset Management HongKong Limited--------
    Knight Capital Europe Limited--------
    Shenyin Wanguo Securities HK Ltd--------
    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