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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鑫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鑫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鑫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长信利鑫分级债A年收益率为4.10%,根据本合同成立后利鑫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2013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的1.1倍+0.8%(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5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分级债券和长信利众分级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一季度,债券市场主要受资金面影响震荡波动,在流动性宽松及经济下行预期的推动下,债券市场延续牛市格局,无论是息差收入还是估值变动收益均丰厚。二季度债券市场资金面出现了空前的紧张局面,收益曲线形态跌宕起伏。特别是4月份之后,市场氛围开始改变,监管的加强及资金面的收紧,令市场走势出现方向性变化,市场已然由多转空。

    一季度,我们对债券投资采用中性久期策略,增加了部分信用债投资并参与了一定比例的可转债投资。由于季末股市大幅下挫,可转债投资未能在高点及时卖出,导致基金净值受到一定影响。二季末,我们根据市场波动和基金规模的变化,在关键时点适当增加了部分短融和逆回购投资,对组合收益起到一定正面推动作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87元,本基金之长信利鑫分级债A份额参考净值为1.0010元,本基金之长信利鑫分级债B份额参考净值1.239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4%。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二季度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及市场对货币环境的预期变动较大,在美国退出QE成为主流预期的情况下,风险偏好抬头,资金回流将在下半年成为主流趋势。

    相关宏观数据显示,当前中国经济依然疲弱,而且未现明显企稳回升的趋势,中国经济复苏前景弱于预期 。目前通胀水平延续低位,尽管下半年CPI会小幅回升,但尚不足以成为债券市场的关键因素。6月底,央行发布公告称,总体上看,当前流动性总量并不短缺,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同业业务期限错配风险防范;同时,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在保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的同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从这些表态看,在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央行更侧重于“控风险”,我们认为短期货币政策仍以稳健为主基调,三季度债券收益率将维持震荡行情。

    我们将采取谨慎地态度进行投资,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局势变化,需要重点规避信用风险,努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和波段行情。在基金的日常投资中,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政策节奏,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1年6月24日起托管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787元,基金份额总额650,729,310.14份,其中长信利鑫分级债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0元,份额总额为438,631,216.95份,长信利鑫分级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2394元,份额总额为212,098,093.1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长信利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2、本报告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金额为长信利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603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2:1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为利鑫A和利鑫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和利鑫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利鑫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本基金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6,194,290.75元,利息转份额人民币288,734.33元,募集规模为636,483,025.08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418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1]第290号文审核同意,利鑫B 81,608,171.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6.4.5 税项

    6.4.5.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5.2 应缴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项税费为代扣代缴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7.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7.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本基金无申购赎回费。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3,536,487.42元(2012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6,013.04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81,338,769.83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止,基金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87,634,929.10元,于2013年7月18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估值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长信利鑫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长信利鑫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长信利鑫分级债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长信利鑫分级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日为2013年6月21日。

    3、长信利鑫分级债A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含本报告期基金开放日折算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3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披露了《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增聘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胡涛先生,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没有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
    基金主代码163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50,729,310.1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1年9月23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3004150042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438,631,216.95份212,098,093.19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长信利鑫分级债A

    低风险、收益稳定

    长信利鑫分级债B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周永刚胡涛
    联系电话021-61009999010-68858112
    电子邮箱zhouyg@cxfund.com.cnhutao@psbco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95580
    传真021-61009800010-68858120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x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9,390,777.78
    本期利润16,570,280.6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2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0.8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70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01,944,565.5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787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60%0.51%-0.31%0.18%-2.29%0.33%
    过去三个月-1.57%0.30%0.93%0.11%-2.50%0.19%
    过去六个月0.89%0.23%2.34%0.08%-1.45%0.15%
    过去一年3.69%0.20%2.94%0.06%0.75%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1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30日)13.66%0.16%10.66%0.08%3.00%0.08%

    其他指标报告期末(2013年6月30日)
    长信利鑫分级债A与长信利鑫分级债B基金份额配比2.06805828:1
    期末长信利鑫分级债A份额参考净值1.0010
    期末长信利鑫分级债A份额累计参考净值1.0884
    期末长信利鑫分级债B份额参考净值1.2394
    期末长信利鑫分级债B份额累计参考净值1.2394
    长信利鑫分级债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4.10%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文琍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年6月24日19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湖北证券公司交易一部交易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主管、债券事业总部投资部经理、固定收益总部交易部经理。 2004年9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长信利息收益基金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长信中短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458,562.5912,321,104.82
    结算备付金3,536,487.422,256,013.04
    存出保证金242,750.99
    交易性金融资产872,992,096.85658,854,865.05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872,992,096.85658,854,865.0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7,000,625.50
    应收证券清算款3,267,999.19
    应收利息17,354,846.5812,755,024.01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1,072,585,369.93689,455,006.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68,973,698.93145,253,704.30
    应付证券清算款126,504.19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338,802.39398,168.15
    应付托管费96,800.69113,762.34
    应付销售服务费169,401.21199,084.07
    应付交易费用22,002.1916,167.99
    应交税费216,266.92171,391.68
    应付利息494,931.17121,803.75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02,396.69339,000.00
    负债合计370,640,804.38146,613,082.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650,729,310.14502,376,316.26
    未分配利润51,215,255.4140,465,607.57
    所有者权益合计701,944,565.55542,841,923.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72,585,369.93689,455,006.11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25,401,836.8553,096,435.24
    1.利息收入17,819,037.7722,630,792.5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6,957.202,044,070.96
    债券利息收入17,121,073.7320,406,210.2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611,006.84180,511.31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0,403,296.221,942,524.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10,403,296.221,942,524.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20,497.1428,523,117.7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减:二、费用8,831,556.219,526,418.59
    1.管理人报酬1,944,322.322,080,522.64
    2.托管费555,520.71594,435.00
    3.销售服务费972,161.111,040,261.28
    4.交易费用12,374.428,645.46
    5.利息支出5,135,380.965,611,277.9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5,135,380.965,611,277.93
    6.其他费用211,796.69191,276.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570,280.6443,570,016.65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570,280.6443,570,016.65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02,376,316.2640,465,607.57542,841,923.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6,570,280.6416,570,280.6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48,352,993.88148,352,993.88
    其中:1.基金申购款279,928,413.80279,928,413.80
    2.基金赎回款-131,575,419.92-131,575,419.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5,820,632.80-5,820,632.8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50,729,310.1451,215,255.41701,944,565.55
    项 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68,061,533.477,915,571.39575,977,104.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3,570,016.6543,570,016.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85,949,112.2185,949,112.21
    其中:1.基金申购款256,271,749.16256,271,749.16
    2.基金赎回款-170,322,636.95-170,322,636.9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8,208,125.37-8,208,125.3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54,010,645.6843,277,462.67697,288,108.35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应交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216,266.92171,391.68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1,130,697,151.1294.98%106,533,163.8785.77%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1,875,400,000.0068.36%715,300,000.0040.67%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944,322.322,080,522.64
    其中: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428,022.02482,656.00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555,520.71594,435.00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合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3,069.301,345.39464,414.6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40.9445,010.5249,151.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2.6612,436.2613,478.92
    合计468,252.9058,792.17527,045.0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合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9,304.172,013.00521,317.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7,363.02144,225.94201,588.9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0846,723.2346,802.31
    合计576,746.27192,962.17769,708.44

    关联方名称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持有的长信利鑫分级债B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持有的长信利鑫分级债B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9,802,399.003.9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003.18%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8,562.5961,908.8132,944,591.5924,263.40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
    04135400113南汇CP0012013-7-199.91130,00012,988,300.00
    04126402512新港CP0012013-7-1100.63200,00020,126,000.00
    13020113国开012013-7-199.45200,00019,890,000.00
    12040312农发032013-7-199.25300,00029,775,000.00
    04136000113锡公用CP0012013-7-2100.10200,00020,020,000.00
    04136101913渝能源2013-7-299.28100,0009,928,000.00
    12040312农发032013-7-1199.25200,00019,850,000.00
    118222411铜化工MTN12013-7-19102.10200,00020,420,000.00
    138021113洛高新债2013-7-1999.88200,00019,976,000.00
    138018813金坛债2013-7-19100.78100,00010,078,000.00
    合计   1,830,000183,051,30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872,992,096.8581.39
     其中:债券872,992,096.8581.3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7,000,625.5016.5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995,050.010.47
     其他各项资产17,597,597.571.64
     合计1,072,585,369.93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69,515,000.009.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69,515,000.009.90
    4企业债券407,493,496.8558.05
    5企业短期融资券359,352,000.0051.19
    6中期票据30,421,000.004.33
    7可转债6,210,600.000.88
    8其他
    9合计872,992,096.85124.3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040312农发03500,00049,625,000.007.07
    204135902013川铁投CP001300,00029,772,000.004.24
    304136401613鄂联投CP001300,00029,742,000.004.24
    411204411中泰01275,00029,342,500.004.18
    511106311富阳债219,00023,026,755.003.28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242,750.99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7,354,846.58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7,597,597.5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3重工转债3,279,600.000.47
    2110011歌华转债2,931,000.000.42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长信利鑫分级债A12,28935,693.009,643,325.322.20%428,987,891.6397.80%
    长信利鑫分级债B575368,866.25168,728,187.8579.55%43,369,905.3420.45%
    合计12,86450,585.30178,371,513.1727.41%472,357,796.9772.59%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33,183,624.0017.39%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深17,263,600.009.05%
    3中国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集团自有资金-012G-ZY00115,599,966.008.18%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团体退休金进取13,049,987.006.84%
    5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9,394,210.004.92%
    6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农行7,820,488.004.10%
    7程海来7,195,553.003.77%
    8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518,466.002.89%
    9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5,242,768.002.75%
    10全国社保基金二一零组合5,098,101.002.67%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长信利鑫分级债A5,812.540.00%
    长信利鑫分级债B2,000.090.00%
    合计7,812.630.00%

     长信利鑫分级债A长信利鑫分级债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424,384,931.89212,098,093.1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290,278,223.07212,098,093.1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279,928,413.8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31,575,419.9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38,631,216.95212,098,093.19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股票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债券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债券回购成交总额比例成交金额占权证成交总额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11,130,697,151.1294.98%1,875,400,000.0068.36% 
    广发证券159,727,565.695.02%868,140,000.0031.64%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