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2010]12号公告)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2013年6月5日至6月8日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7月11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3] 2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相关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形成本整改报告。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运作及信息披露
(一)资金往来不规范,融资渠道需优化;对子公司中利腾晖财务资助事宜运作不规范;资金划转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
1、公司已通过以下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6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目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请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处于审批过程中。
公司已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拟募集不超过12.2亿元用于光伏电站建设。
同时公司也正在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力争在年初已获得的共计36亿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授信额度;同时也与之合作更为创新的融资模式,争取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2、公司2013年0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提高中利科技对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财务资助额度上限。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将根据相关决议,于2013年09月20日前,在现行对中利腾晖财务资助的基础上,追加相应金额财务资助。
3、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学习,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已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对培训学习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加深其对规范制度的理解。
整改时间:已整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二)2012年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不及时、预计净利润29315.72万元与年报实际披露数据23604.03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且末及时修正。2013年一季度预亏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进一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并组织相关参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巩固对规范制度的学习效果。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情况: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加强培训;针对学习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书面考试,确保相关人员已系统掌握与其职责相关的内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审计部经理
三、三会运作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学习,确保“三会”运作的规范性。
整改情况:
公司已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进行系统性培训,并结合学习内容对相关参训人员进行了书面考试,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与规范意识,杜绝违规行为。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证“三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