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华工景程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3-3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华工景程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华工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孝感高理 | 指 | 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
华工景程 | 指 | 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湖北景程 | 指 | 湖北景程置业有限公司 |
光谷产权交易所 | 指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交易概述
华工科技于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武汉华工景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孝感高理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华工景程20%的股权,挂牌底价暂定为7000万元。详见同日在深交所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12、《关于子公司孝感高理出售持有华工景程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5。
2013年7月11日,孝感高理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挂牌转让华工景程2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7900万元。(华工景程以201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交易以高于评估值的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对外转让。)同日,光谷产权交易所分别在其信息网站及《湖北日报》刊登了产权转让公告,并将该项目交易信息录入系统,正式完成挂牌手续。挂牌编号为:G313HB1000308,挂牌期限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8月7日。
在公开挂牌期间,仅有湖北景程公司作了意向受让登记。光谷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其具备受让资格。2013年8月8日向孝感高理公司发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项目信息反馈函》。
2013年8月21日,孝感高理与湖北景程签订《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以人民币7900万元转让华工景程20%股权。
2013年8月28日,光谷产权交易所收到受收方湖北景程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900万元。公司将于近期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履行完成后,孝感高理不再持有华工景程股权。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工景程经拥有评估资质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鄂众联评报字【2013】第0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华工景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029.31万元,评估值35,197.08万元,评估增值29,167.77 万元,增值率483.77%;总资产账面价值102,929.22万元,评估值132,096.99万元,评估增值29,167.77 万元,增值率28.34%;总负债账面价值96,899.91万元,评估值96,899.91万元。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02,112.16 | 131,241.75 | 29,129.59 | 28.53 |
非流动资产 | 2 | 817.06 | 855.24 | 38.18 | 4.67 |
资产总计 | 3 | 102,929.22 | 132,096.99 | 29,167.77 | 28.34 |
流动负债 | 4 | 74,099.91 | 74,099.91 | - | - |
非流动负债 | 5 | 22,800.00 | 22,800.00 | - | - |
负债总计 | 6 | 96,899.91 | 96,899.91 | - | - |
净 资 产 | 7 | 6,029.31 | 35,197.08 | 29,167.77 | 483.77 |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湖北景程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礼堂2楼5号会议室
法定代表人:方开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28526
公司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股东结构:方开平80%;赵大斌10%;熊启顺10%
湖北景程为华工景程控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且行使相关权利。
湖北景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涉及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湖北景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9222万元,负债总额744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7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59万元,净利润-1016.3万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孝感高理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柒仟玖佰万元[即:人民币7900 万元]转让给湖北景程。湖北景程按照孝感高理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付款方式
湖北景程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转让价款余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
3、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3.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孝感高理、湖北景程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3.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在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孝感高理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湖北景程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孝感高理、湖北景程双方各自承担。
5、生效条件和时间
协议必须在经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交易的法律程序履行完毕之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可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约为6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项目信息反馈函》
2、《资产评估报告书》
3、《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3-3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由转让方华工科技、受让方团结高新、担保方团结激光,签订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还款方案及相应担保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催收华工团结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34。
二、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3-35。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3-3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催收华工团结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回顾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工团结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公司华工团结51%的股权。2011年8月10日由湖北团结高新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高新”)通过进场交易方式,以1.117亿元成交金额拍得目标股权。因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双方于2011年8月23日签订了《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合同”)。公司已经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到团结高新支付的股权转让首期款人民币5,696.7万元,并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末,公司尚未收到团结高新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5,47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3、2011-46、2011-51、2012-42。
二、事件进展
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经营班子多次与团结高新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聘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2013年6月21日团结高新向公司支付500万元,尚欠股权转让余款4973.3万元。
2013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转让方华工科技、受让方团结高新、担保方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激光”),签订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还款方案及相应担保责任。
三、协议内容
经华工科技、团结高新、团结激光三方协商同意,特就团结高新支付交易价款及团结激光提供担保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团结高新承诺:
团结高新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673.3万元。
团结高新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000万元及利息(以4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 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500万元及利息(以3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华工科技、团结高新、团结激光三方一致商定于2011年8月23日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继续有效,且团结高新付款义务延期到2016年12月31日后,团结激光将仍按该《保证担保合同》之约定条款为团结高新提供担保。在此各方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团结激光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被保证的主债权。被团结激光保证的主债权为华工科技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以下将前述二合同之约定统称“合同约定”)享有的,要求团结高新履行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权利:(1)支付剩余交易价款4973.3万元及利息的义务;(2)团结高新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陈述、保证等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团结高新根据“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其他义务。
3.保证的范围。团结激光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剩余交易价款4973.3万元与利息,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实现担保权利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团结激光保证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团结高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注:即至 2018年12月31日)。
(三)本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所述交易价款均为现金人民币。
(四)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3年6月30日,华工科技对该项应收股权款4,973.3万元进行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248.67万元。目前,该股权转让款逾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不能完全排除受让方团结高新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协议存在解除或不能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