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1,963,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21,96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21,96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