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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学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丁仕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副董事长尤友岳先生、董事李云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出,会议通知刊登在201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第九章原为: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在公司向被送达人在公司预留的传真号码成功地发送传真的情况下,以传真发出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达人指定的电子信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保密信息管理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在公司向被送达人在公司预留的传真号码成功地发送传真的情况下,以传真发出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达人指定的电子信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三节 保密信息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保密方针:积极防范、严格管理

      保密原则:涉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

      涉密人员——“先审后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为保密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 保密领导小组是公司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密相关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一百八十条 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 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保证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三) 保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保密标准》在本企业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四) 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五) 对重要保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敬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10:00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0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州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3年9月1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9月11日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娟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