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呼吁突破转让藩篱
资管新政的实施,削弱了信托产品在投资范围上的优势。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信托产品通过投向偏好拉高收益,配合期限设计加强流动性管理,但这些都是权宜之计,促成有效的转让市场仍是当务之急
⊙记者 邹靓 ○编辑 张亦文
集合信托发行低迷,恐怕是信托机构面临的共同困境。7、8两月,信托产品发行节奏较二季度放缓,较去年同期更是明显缩量,来自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冲击不言而喻。
资管新政的实施,削弱了信托产品在投资范围上的优势,而相比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信托计划也没有更多的转让渠道。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信托产品通过投向偏好拉高收益,配合期限设计加强流动性管理,但这些都是权宜之计,促成有效的转让市场仍是当务之急。
同业冲击
来自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对传统信托业务的冲击,已经从通道类业务扩散至集合信托业务。“以后券商大集合、基金专户都将允许在交易所转让,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显然对做项目会更有动力。”28日,一大型信托公司副总这样评价。今年7、8两月,集合信托发行较二季度明显放缓,同比亦出现大幅下滑。在这之前的5、6月,信托业整体管理资产规模也出现增速放缓迹象,业内人士称主要还是受同业冲击的影响。
上周,上交所就资管计划份额转让向各大券商下发《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允许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申请转让。这一举措预计将为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集合类资管计划提供良好的流动性。
相比之下,信托计划的二级市场转让呼吁多年,却至今未有突破。目前仅能在发行机构内部进行撮合转让。
一券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称,目前来看,券商和基金公司开展类信托业务不仅在企业客户资源上具有优势,在产品设计标准化和产品的可流通性上也较信托走得更快。“考虑到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募集渠道对于产品标准性的偏好,我们在最初的产品设计上也是尽量为向标准债权资产转化留下空间。”
时间差+高收益
即便信托计划暂时无法突破二级市场转让的障碍,坐以待毙显然非信托机构所愿。
观察最近一段时间集合信托的发行情况不难发现,信托机构大多加大了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的投入,只因房地产信托的预期收益相比其他信托项目更有吸引力。同时,不少信托计划也自然打破期限限制,通过灵活的期限设计吸引投资者。
来自用益信托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在集合信托成立规模中的占比持续上升。7月份录得的77款房地产信托,虽然不以数量取胜,但在当月集合信托成立规模中的占比高达39.49%。而8月前三周,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占比更是维持在40%以上,上周甚至高达52.16%。
从预期收益率来看,房地产向信托的平均预期收益一直保持在9%以上。分析人士指出,相对的高收益是房地产信托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也是信托机构偏好房地产信托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近期1.5年期以下中短期产品发行增多,如上周成立的中航信托“天宜9号”,期限为1-12个月。“选择较短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托产品在流动性上的不足,当然长远来看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关键还在于能否促成有效的信托转让市场。”利得财富信托研究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