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企业债预审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媛 ○编辑 枫林
企业债的预审工作将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周二,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未来企业债的预审工作将委托至省级发改部门负责。
国家发改委指出,未来将下放权限,强化责任,地方企业发债的申请预审工作,将委托至省级发改委部门负责。作为地方发债企业,将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国内某评级机构地方债评级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逾两个多月的企业债自查,企业债发行量已连续数月缩量,虽然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委,但目前企业债审核标准没有变化,加上审计署对地方债务的审计持续,因此,地方企业债的发行量短期内恐难大幅放量。
此外,发改委同时要求,进一步从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不得为发债企业指定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或划定范围,不得干预发债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同时,企业债发行人选聘主承销商应采取招标方式,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各种名义的回购、手续费或宴请,不得与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签署根据发行审核批复时长确定的中介服务费率协议。
发改委指出,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原则,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的预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件明确提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透明度、规范运行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建设企业债券“在线审核系统”,加快建立全国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