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广告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2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52版:信息披露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1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准指数:深证100等权重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构建和发布。具体的编制规则和再平衡过程请参见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编制细则。(网址为:http://www.cnindex.com.cn/zstx/szxl/clzs/201206/t20120619_319746.htm)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中深证100等权重指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1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二)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3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二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数量化投资手段精细化执行跟踪指数策略,尽量降低申购赎回、个股配股、分红、增发等事件对基金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合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71%。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09%,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1.88%,控制在4%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二季度经济复苏程度弱于预期,海外市场对量化宽松政策退出时点的猜测,以及国内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行动使得二季度市场出现了大幅度下跌。投资者对于经济转型的期望使得新兴产业表现相对抗跌,低估值的传统周期性行业和金融行业成为主要的下跌动力。新经济与旧经济品种之间的估值差不断创新高。

    下半年的宏观经济走势将大概率维持L型走势,但是不排除由于去杠杆引发的短期经济迅速下滑,结构性财政刺激政策预期可能会对权重周期性品种产生脉冲性影响。基于转型预期而形成的成长股泡沫将在中报业绩披露时迎来检验,届时少数业绩能够持续增长的品种将会继续维持强势,而大部分高估值概念性品种将因为缺少业绩支撑而被市场资金抛弃,与之相反,传统行业中能够维持业绩持续增长,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良好,财务杠杆较低的医药、消费等品种,将会重新获得资金的青睐。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条中对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额净值0.979元,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参考净值1.056元,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0.902元;基金份额总额159,778,943.34份,其中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70,531,046.00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70,531,047.00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额18,716,850.34份。

    2、本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9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7号《关于核准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44,010,148.7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4,062,743.3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594.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同辉深证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A份额”)及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B份额”)。本基金一份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A份额与一份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份额的净值。在任一运作周年内,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分配给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同辉B份额的参考净值和份额数不进行折算;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将按持有0.5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分配,场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分配,场内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的分配。当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后(含2.000元)和当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后(不含0.25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净值以及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只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并可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相互间进行配对转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319号文核准,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于2012年9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深证100指数,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原则上投资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实现对深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深证1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无关联方交易单元,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②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8,190,058.33,无属于第二、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54,249,207.67元,第二层级:3,172,761.68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③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④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的所有指数投资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的所有积极投资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7.4.1、7.4.2、7.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0.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1、以上信息中的上市部分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注:1、以上信息中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2、对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辉)
    基金主代码160809
    交易代码1608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13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59,778,943.3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年9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场内简称:同辉100A)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场内简称:同辉100B)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10815010916080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70,531,046.00份70,531,047.00份18,716,850.34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深证100等权重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深证100等权重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95%×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在分级运作期内,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下属三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高风险、高预期收益。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叶金松田青
    联系电话010-82019988010-67595096
    电子邮箱yejs@csfunds.com.cn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010-67595096
    传真010-82255988010-66275853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22,712,400.50
    本期利润-12,135,816.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8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8.5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1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56,385,294.1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9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6.47%1.99%-16.54%2.06%0.07%-0.07%
    过去三个月-8.42%1.56%-8.98%1.57%0.56%-0.01%
    过去六个月-8.59%1.49%-8.71%1.48%0.12%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10%1.41%-7.67%1.47%5.57%-0.06%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王超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5日-6年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07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研究员,从事数量化投资策略研究和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2年9月13日-7年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年5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1,204,386.8120,979,255.87
    结算备付金110,201.46153,878.53
    存出保证金52,722.255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148,190,058.33257,421,969.35
    其中:股票投资148,190,058.33257,421,969.35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2,801,568.92-
    应收利息2,863.663,715.95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49,583.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162,361,801.43279,108,403.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5,455,456.811,816,063.91
    应付管理人报酬147,184.97235,548.51
    应付托管费32,380.6851,820.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127,569.16594,974.21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13,915.66836,844.45
    负债合计5,976,507.283,535,251.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59,778,943.34257,341,420.13
    未分配利润-3,393,649.1918,231,731.32
    所有者权益合计156,385,294.15275,573,151.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62,361,801.43279,108,403.20

    项 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10,132,922.50
    1.利息收入56,710.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6,710.48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4,469,576.8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3,167,043.2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1,302,533.6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848,217.1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89,007.31
    减:二、费用2,002,894.18
    1.管理人报酬1,141,089.28
    2.托管费251,039.59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414,216.46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196,548.85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135,816.6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135,816.68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57,341,420.1318,231,731.32275,573,151.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2,135,816.68-12,135,816.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97,562,476.79-9,489,563.83-107,052,040.62
    其中:1.基金申购款39,234,511.834,918,737.0044,153,248.83
    2.基金赎回款-136,796,988.62-14,408,300.83-151,205,289.4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59,778,943.34-3,393,649.19156,385,294.15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141,089.28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8,670.21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51,039.59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11,204,386.8153,447.51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48,190,058.3391.27
     其中:股票148,190,058.3391.27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1,314,588.276.97
    6其他各项资产2,857,154.831.76
    7合计162,361,801.43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3,033,794.901.94
    B采矿业9,283,951.595.94
    C制造业79,457,239.0950.8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011,464.791.93
    E建筑业3,385,359.122.16
    F批发和零售业1,462,784.730.94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314,052.303.40
    J金融业9,282,135.475.94
    K房地产业10,620,939.886.79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79,283.370.95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884,029.093.12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29,922.941.11
    S综合1,553,145.000.99
     合计134,498,102.2786.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9,211,826.505.8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1,530,706.920.98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97,450.240.96
    J金融业1,451,972.400.93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3,691,956.068.76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783长江证券271,8532,150,357.231.38
    2000559万向钱潮385,1122,021,838.001.29
    3002230科大讯飞40,8301,886,346.001.21
    4002038双鹭药业31,9551,872,563.001.20
    5002241歌尔声学51,5201,869,660.801.20
    6000839中信国安285,0421,838,520.901.18
    7300070碧 水 源48,5981,831,172.641.17
    8000063中兴通讯142,8561,821,414.001.16
    9002081金 螳 螂61,0191,737,210.931.11
    10000538云南白药20,6471,734,554.471.1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661长春高新19,1821,878,109.621.20
    2002353杰瑞股份26,6571,839,333.001.18
    3002179中航光电147,1991,766,388.001.13
    4000400许继电气62,9341,704,252.721.09
    5300241瑞丰光电127,6121,601,530.601.02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300296利 亚 德3,626,773.111.32
    2000793华闻传媒2,742,312.051.00
    3002551尚荣医疗2,571,520.400.93
    4002375亚厦股份2,547,819.600.92
    5002179中航光电2,352,575.820.85
    6002508老板电器2,212,498.940.80
    7000661长春高新2,059,419.420.75
    8000750国海证券1,963,979.000.71
    9000527美的电器1,948,453.480.71
    10000027深圳能源1,915,090.480.69
    11002353杰瑞股份1,901,630.590.69
    12000503海虹控股1,843,602.400.67
    13000400许继电气1,793,595.850.65
    14000961中南建设1,772,009.580.64
    15300241瑞丰光电1,586,339.000.58
    16300257开山股份1,164,463.980.42
    17002304洋河股份1,151,736.000.42
    18002268卫 士 通1,138,790.270.41
    19002269美邦服饰1,005,500.000.36
    20000869张 裕A934,576.210.3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562宏源证券5,610,868.842.04
    2002236大华股份4,581,555.751.66
    3300296利 亚 德3,898,610.361.41
    4002008大族激光3,271,936.431.19
    5002375亚厦股份3,209,409.521.16
    6002415海康威视3,085,811.381.12
    7000625长安汽车3,052,100.491.11
    8002038双鹭药业2,998,741.971.09
    9000826桑德环境2,969,247.251.08
    10002551尚荣医疗2,872,902.151.04
    11002056横店东磁2,753,447.481.00
    12002241歌尔声学2,687,356.290.98
    13000581威孚高科2,653,354.230.96
    14002508老板电器2,592,961.200.94
    15000762西藏矿业2,589,324.210.94
    16002092中泰化学2,554,371.980.93
    17000001平安银行2,494,899.960.91
    18002122天马股份2,472,630.010.90
    19000927一汽夏利2,454,631.690.89
    20000021长城开发2,419,479.170.88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71,937,416.2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169,488,153.36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52,722.25
    2应收证券清算款2,801,568.9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863.66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857,154.83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205344,053.8852,681,817.0074.69%17,849,229.0025.31%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606116,387.8719,253,714.0027.30%51,277,333.0072.70%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70267,383.5815,200,293.2381.21%3,516,557.1118.79%
    合计881181,360.8987,135,824.2354.54%72,643,119.1145.46%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3,276,502.0047.18%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170,646.0014.42%
    3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0,000,583.0014.18%
    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999,950.007.09%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3,102,393.004.40%
    6刘美霞725,364.001.03%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4,700.000.90%
    8方向600,000.000.85%
    9卢玉蛟551,197.000.78%
    10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7,710.000.65%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李亨堃9,743,610.0013.81%
    2福建道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783,875.0012.45%
    3陈建锋8,655,247.0012.27%
    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伏牛1期(汇富130号)结构5,778,360.008.19%
    5陈善宽4,618,029.006.55%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3,102,393.004.40%
    7陶成魂2,248,712.003.19%
    8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约定申购资金信托(8)1,619,006.002.30%
    9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合同(金狮196号)1,425,079.002.02%
    10林彩庆1,291,699.001.83%

    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49,509.450.2645%
    合计49,509.450.0310%

    项目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295,025,570.00295,025,571.00254,011,602.3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11,748,685.00111,748,686.0033,844,049.1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39,234,511.83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36,796,988.6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41,217,639.00-41,217,639.0082,435,278.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0,531,046.0070,531,047.0018,716,850.34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浙商证券1241,149,974.74100.00%216,968.02100.00%-
    国海证券1-----
    华龙证券1-----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