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广告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1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7版:信息披露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及景福证券投资基金,3只ETF及2只ETF联接基金:深证成长40ETF、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中证500沪市ETF及大成中证500沪市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ETF,1只创新型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基金及2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交易情形的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等可能存在异常交易的行为进行分析。2013年上半年公司旗下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7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债券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全球增长放缓导致外需不振,国内社会融资总量保持高速增长,并未出现市场普遍预期的总需求扩张,经济增速逐季回落。上半年CPI同比增长2.4%,PPI同比负增长2.2%,企业盈利继续受到挤压,考虑到目前产出缺口为负,通缩压力仍然存在。以股票市场和中低等级债券为代表的风险资产表现受到明显抑制。

    报告期内,基于坚持价值投资、严格风险控制、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原则,在做好转债仓位控制的前提下,做好相应的行业配置和个券选择,并在6月份转债市场下跌过程中进行较大比例增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02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3%,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经济增速可能继续放缓,通货膨胀压力不大。央行加强流动性管理,对银行信贷和实体经济影响的传导过程和作用需要密切跟踪。尽管稳增长政策预期有所升温,但在政府加强影子银行和地方融资平台监管的背景下,政策操作空间相对有限。预计债券市场短端波动加大,中长期高等级债券仍将提供稳定收益回报,股票市场和转债市场以结构性机会为主。

    本基金将继续保持较高的转债投资比例,根据基本面变化进行行业配置和个券选择。适当加大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以提高组合的投资收益。

    我们非常感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基金合同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积极进行资产配置,适时调整组合结构,研究新的投资品种和挖掘投资机会,力争获得与基金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定收益,以回报给投资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534,025.89元。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7日公告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分红比例。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213,361.91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1元,基金份额总额74,401,125.5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瑛

    6.4 报表附注

    6.4.1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1、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计算并支付。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5 期末( 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金额均指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三)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四)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五)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六)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基金简称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090017
    交易代码0900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4,401,125.5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通过主动投资组合管理,充分把握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的风险收益特征,追求投资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与稳定的同时,以有限的风险载荷博取股票市场的上涨收益。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定性以及定量分析,自上而下地实施整体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大类资产未来收益率变化情况,在不同的大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规避市场风险,把握市场收益变化,进而提高基金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60%+中债综合指数×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杜鹏蒋松云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010-66105799
    电子邮箱dupeng@dcfund.com.cn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95588
    传真0755-83199588010-66105798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d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部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3年1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7,032,306.97
    本期利润2,748,172.6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0.1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3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0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75,935,151.4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21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5.29%0.96%-3.67%0.71%-1.62%0.25%
    过去三个月-4.93%0.66%-1.75%0.50%-3.18%0.16%
    过去六个月-0.14%0.59%2.13%0.47%-2.27%0.12%
    过去一年1.14%0.43%3.15%0.34%-2.01%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06%0.36%6.26%0.31%-3.20%0.0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朱文辉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1月30日-13年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平安保险集团总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债券研究员;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就职于东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债券投资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08年12月3日至2010年12月4日兼任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4日开始担任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1月30日起担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15日起担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资 产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559,406.9514,785,258.16
    结算备付金179,378.70-
    存出保证金45,091.4483,333.33
    交易性金融资产68,166,360.79136,108,662.26
    其中:股票投资1,017,000.0011,921,856.06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67,149,360.79124,186,806.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85,252.64521,315.3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69,111.463,573.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76,204,601.98151,502,142.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3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1,487,090.91
    应付赎回款60,733.18460,352.42
    应付管理人报酬65,048.97130,263.06
    应付托管费13,009.8026,052.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18,474.1413,308.67
    应交税费42,682.0042,682.0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69,502.49175,173.13
    负债合计269,450.582,334,922.8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4,401,125.51144,523,774.94
    未分配利润1,534,025.894,643,444.88
    所有者权益合计75,935,151.40149,167,21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6,204,601.98151,502,142.62

    项 目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3,530,233.178,782,318.06
    1.利息收入472,554.973,857,216.8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6,180.79340,958.01
    债券利息收入426,374.181,491,729.6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24,529.20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7,331,536.722,162,361.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04,457.54120,473.18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7,113,581.182,041,888.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13,498.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84,134.282,567,039.1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0,275.76195,700.75
    减:二、费用782,060.483,083,737.28
    1.管理人报酬500,245.472,199,320.44
    2.托管费100,049.06439,864.08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99,685.15245,675.21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82,080.80198,877.5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748,172.695,698,580.7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48,172.695,698,580.78

    项目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44,523,774.944,643,444.88149,167,219.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748,172.692,748,172.6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0,122,649.43-4,644,229.77-74,766,879.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4,232,267.98297,877.654,530,145.63
    2.基金赎回款-74,354,917.41-4,942,107.42-79,297,024.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213,361.91-1,213,361.9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74,401,125.511,534,025.8975,935,151.40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985,833,964.832,109,250.31987,943,215.1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5,698,580.785,698,580.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34,048,168.75-3,104,623.56-737,152,792.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34,672,735.52-62,689.4534,610,046.07
    2.基金赎回款-768,720,904.27-3,041,934.11-771,762,838.3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51,785,796.084,703,207.53256,489,003.61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项目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500,245.472,199,320.4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76,452.96771,187.71

    项目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00,049.06439,864.08

    项目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1月30日 )

    持有的基金份额

    30,000,600.0230,000,600.02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30,000,600.0230,000,600.02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30,000,600.0230,000,600.0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40.32%11.92%

    关联方

    名称

    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7,559,406.9544,472.5429,812,968.46275,700.97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017,000.001.33
     其中:股票1,017,000.001.33
    2固定收益投资67,149,360.7988.12
     其中:债券67,149,360.7988.12
     资产支持证券-0.00
    3金融衍生品投资-0.00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738,785.6510.16
    6其他各项资产299,455.540.39
    7合计76,204,601.98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0.00
    B采矿业-0.00
    C制造业-0.0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17,000.001.34
    E建筑业-0.00
    F批发和零售业-0.0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00
    H住宿和餐饮业-0.00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00
    J金融业-0.00
    K房地产业-0.0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00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0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0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00
    P教育-0.00
    Q卫生和社会工作-0.00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0.00
    S综合-0.00
     合计1,017,000.001.3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674川投能源100,0001,017,000.001.3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1骆驼股份2,995,899.402.01
    2601989中国重工2,661,000.001.78
    3600795国电电力2,269,500.001.52
    4000063中兴通讯1,377,293.900.92
    5002025航天电器1,309,000.000.88
    6600809山西汾酒1,302,271.400.87
    7300298三诺生物1,221,514.750.82
    8600674川投能源1,129,399.620.76
    9002415海康威视1,048,468.280.70
    10600549厦门钨业1,032,000.000.69
    11002475立讯精密1,029,914.470.69
    12600267海正药业1,013,582.960.68
    13600016民生银行908,000.000.61
    14600887伊利股份854,992.090.57
    15000513丽珠集团840,910.200.56
    16600383金地集团794,975.000.53
    17002007华兰生物776,990.000.52
    18300124汇川技术729,951.100.49
    19600036招商银行726,000.000.49
    20600030中信证券651,000.000.44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1骆驼股份3,217,363.302.16
    2600267海正药业2,584,903.261.73
    3601989中国重工2,509,000.001.68
    4600795国电电力2,235,900.001.50
    5600383金地集团2,098,408.421.41
    6002007华兰生物1,659,080.351.11
    7600674川投能源1,654,537.001.11
    8600809山西汾酒1,338,782.710.90
    9002025航天电器1,329,061.000.89
    10601318中国平安1,326,352.000.89
    11300298三诺生物1,284,781.500.86
    12600376首开股份1,253,892.150.84
    13000063中兴通讯1,244,873.320.83
    14002415海康威视1,151,607.730.77
    15600467好当家1,089,789.150.73
    16600048保利地产1,079,200.000.72
    17600016民生银行1,060,330.000.71
    18600549厦门钨业1,010,700.000.68
    19002475立讯精密983,007.290.66
    20000568泸州老窖955,477.340.64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25,380,223.17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36,113,184.66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0.00
    2央行票据-0.00
    3金融债券-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0.00
    4企业债券-0.00
    5企业短期融资券-0.00
    6中期票据-0.00
    7可转债67,149,360.7988.43
    8其他-0.00
    9合计67,149,360.7988.43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1中行转债186,00018,620,460.0024.52
    2110023民生转债163,00016,943,850.0022.31
    3110015石化转债163,39016,309,589.8021.48
    4110018国电转债80,0008,598,400.0011.32
    5110020南山转债20,0001,998,200.002.63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45,091.44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85,252.64
    5应收申购款69,111.4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99,455.54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1中行转债18,620,460.0024.52
    2110015石化转债16,309,589.8021.48
    3110018国电转债8,598,400.0011.32
    4110020南山转债1,998,200.002.63
    5125089深机转债1,535,808.002.02
    6110011歌华转债1,465,500.001.93
    7110007博汇转债1,042,600.001.37
    8110017中海转债461,300.000.61
    9125887中鼎转债173,652.990.23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1,39653,295.9430,000,600.0240.32%44,400,525.4959.68%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1,989.22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1月30日 )基金份额总额985,833,964.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44,523,774.9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4,232,267.9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4,354,917.4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4,401,125.51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141,636,609.4367.71%37,905.8968.33%-
    申银万国119,856,798.4032.29%17,571.2731.67%-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356,737,139.7098.56%-0.00%-0.00%
    申银万国5,227,650.481.44%-0.00%-0.00%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