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36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广汽乘用车1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79,736,69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834,695,888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445,040,80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0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9.59%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22.46% |
(三)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董事曾庆洪、李平一、丁宏祥、独立董事项兵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特别决议案 | 赞成(股) (比例%) | 反对(股) (比例%) | 弃权(股) (比例%) | 是否 通过 |
关于修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5,266,771,433 (99.75%) | 8,198,150 (0.16%) | 4,767,111 (0.09%)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37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广汽乘用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黄志勇监事因事请假,授权委托高符生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符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30日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3—0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广汽乘用车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4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10名,李平一董事、项兵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曾庆洪副董事长、丁宏祥董事因事请假,分别授权委托张房有董事长、卢飒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张房有董事长主持,经现场书面投票及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批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将另行公告)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6元/股(含税)。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袁仲荣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即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管理方案>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