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15:00至2013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36,812,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09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1人,持有公司股份36,43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77%;通过网路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30人,持有公司股份37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项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95,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4,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36,434,1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61,431股,反对2,500股,弃权14,728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95,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36,434,1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61,331股,反对0股,弃权17,328股。
3、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792,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36,434,1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58,831股,反对0股,弃权19,82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石志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